桑榆晚景润暖色
党的十九大传递出“老有所养”亲民而又温暖的声音。为将十九大精神落实在重庆大地上,2017年11月30日,《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释放出众多养老“红利”,诸如我市老年人享受免费公交出行、免票逛公园的年龄降低至65周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独生子女护理假,等等。这让我们看到,“老有所安、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是党和政府说说而已,而是掷地有声的承诺,幸福愿景正一步步变成老百姓的美好生活。
老有所安 免费年龄门槛降至65岁
【政策速览】
●交通: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轻轨、地铁、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门票: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有条件的收费公共文化场馆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在公园、旅游景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景区内的电梯、观光车、缆车、索道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鼓励有条件的公园、旅游景区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
市民在880公交车上刷免费公交卡
条例中,关于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年龄限制,将从70岁降低到65岁,这一条例对家住江北区的曹奶奶来说,可是一项及时的民生优惠政策。
曹奶奶的孙子今年刚上小学一年级,由于儿子和媳妇工作太忙,每天接送孩子便成了曹奶奶退休后的“主职工作”。
从曹奶奶家到孙子的学校乘坐地铁要3元交通费,按照原来的优惠年龄规定,曹奶奶无法办理免费乘车卡。她算了一笔账:每天来回学校和家之间4次,每次3元,每月就要两三百元交通费。曹奶奶说,“对于普通的退休老人来说,一年算下来这也是笔不小的开销。”
按照条例规定,老年人免费乘车的年龄将降低至65岁,这一利好消息让曹奶奶格外期待新条例的到来,她说,“我今年就65岁了,正好赶上这个年龄段,让我们退休老人也早点享受社会福利!”
除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的年龄限制降低,在收费的文化场馆、公园、旅游景区,65周岁以上老人同样可以享受免票优待。
渝北区李女士的父母原本定居上海,为了帮助照顾刚出生的第二个外孙,两位老人暂时搬来重庆与女儿同住。来到新的城市和环境,两位老人表示最初也不太适应,“没有认识的朋友,周围的环境也不熟悉,唯一的消遣就是吃完饭后在小区附近走走。”
“除了帮忙照顾小孩,我们年轻人也希望老人能多出去旅游散散心,多了解这个城市的人文风情。”李女士说,新条例里提到公园、景区等门票收费项目将对65岁老人免费的福利实惠又有意义,鼓励老人多走出去看看美景、散散心,也有利于提升老年生活的幸福感。
老有所养 困难老人护理服务“政府买单”
【政策速览】
●护理保险: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料护理需求。对具有本市户籍、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
社区老人参加包饺子活动 凤天路社区 供图
“今天我第一天来,看看这里的饭菜合不合胃口。”年过七旬的李大妈来自西安,刚被在重庆工作的儿子接过来一起住,工作忙碌的儿子怕李大妈白天在家孤独,推荐到覃家岗街道凤天路社区里的养老服务站来。正值中午,来自工商大学的志愿者吴同学正招呼服务站里的老人们吃午饭。
据介绍,服务站周一至周六为老人们提供午餐,两荤两素一汤10元,且每日菜单均不相同,周一红烧肉、仔姜肉丝,周二芹菜炒肉、番茄丸子……吃着可口饭菜的李大妈对着记者竖起了大拇指。
事实上,养老服务站提供的服务不止如此,走进与覃家岗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开办的健康指导室,血压测量仪、血糖仪等相关设备一应俱全,还用实物模型的方式在玻璃立柜里展示健康食品与垃圾食品。据介绍,卫生服务中心周一到周五上午会安排1到2名医护人员为辖区老人进行健康咨询、医护处理、针灸等常规项目服务,目前已为辖区内900多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建立了健康档案。在旁边,是养老服务站针对辖区内的残疾人所设置的康复室,平日会有专业的指导员对残疾人的康复理疗进行指导,每个月专家教授到服务站为老人讲授健康养生方面的知识。
“除了关注老人的健康之外,老人们的业余生活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据社区负责人介绍,周一到周六全天都会开展不同的兴趣小组活动,并且制定了课表,舞蹈小组、书法小组、趣味电脑、手工制作……课表排得满满当当!
记者了解到,该养老服务站于2016年4月挂牌运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对养老服务站进行专业化管理,探索出了一条养老服务新路径。社区联合专业养老机构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向辖区老人发放了《居家养老需求调查表》,从居住状况、养老意愿、服务项目等各方面收集信息,确保了所供即所需,真正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小龙坎街道嘉新社区的社区养老服务站。走进站里,阅览室、康复室、室内健身室、棋牌娱乐厅、多功能活动厅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每天来社区养老服务站看书读报、娱乐休闲、健身已经成为辖区老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有事情,找社区”在老人们中间口口相传。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区还准备招聘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养老服务站,要形成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区服务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养老模式。
社区为老人们提供丰富的养老服务并非个例,记者从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了解到,从2016年开始,市、区(县)两级所规划的2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目前已完成设施建设,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相关服务项目,真正满足社区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老有所依 常回家看看有了“特殊假期”
【政策速览】
●护理假: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精神赡养: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对委托他人照料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定期探望。老年人提出探望要求的,受委托的照料人或者养老机构应当协助联系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
市民在沙坪坝文体公园内运动
“这样的规定我们很赞同!”家住沙坪坝区的李芬即将步入花甲之年,体弱多病,如今和老伴两人住在一套近百平方米的房子里。
“虽然儿子儿媳的家离我们并不远,但他们都说工作忙,有时甚至两三个月都不回来一次,连电话也很少主动打来,这让我们常常感到心里空落落的。”李芬希望,新的法律规范能够促使儿子儿媳常回家看看,就算回不来,经常打电话关心下也会感觉温暖些。
对此,记者联系上李芬的儿子小磊。他坦言,之前的确对父母关心不够,“今后除了给父母物质上的关心,一定会带着妻子孩子多回家看看,多陪陪他们,给他们更多精神上的关怀。”
相比李芬,年逾古稀的代大爷更期盼条例尽早实施。“我有个独子,都50多岁了,离婚至今一直跟我住在一起。不仅每月拿我的退休金零用,还不做家务。哪还能指望他孝敬我哟!”代大爷越说越气,“我看到新条例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给予其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不过遇到啃老族,具体怎么用条例应对?”代大爷表示还不甚了解,但希望条例能真正帮他排解被啃老的烦恼。
除了老人,不少年轻子女也从《条例》中读出了那份关爱。
“像我们这样的独生子女,条例明确提出可享十天护理假,确实更加人性化。”30岁的小娟称赞道。她说,之前母亲病重住院,家里只有她和父亲两人轮流照料,“幸好还有亲戚帮着端汤送饭。”然而,仅一个月时间,小娟就身心俱疲。一面要照顾母亲,一面还不能耽搁工作,“如果请事假,工资就会相应扣减。”无奈之下,她只能白天工作,晚上到医院替换父亲,第二天一早直接从医院出发去上班。在那期间,更让小娟感到头疼的,则是家中还有个行动不便、年逾80的奶奶,“父亲晚上回家后,要将奶奶第二天的饭菜做好,白天只能让奶奶独自在家。虽不放心,但也没办法。”她认为,条例中提到将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等,如果能得到较好落实,也能为子女们减轻不少负担。
委员关注>>
期待好政策都能落到实处
人口加速老龄化是全球很多国家所共同面临的问题。中国已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而重庆的人口老龄化程度近来一直排在全国前列。这引发了不少市政协委员的关注。
初略统计,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期间,委员们围绕“养老”这一主题提交了近20件提案,对大到整个社会养老,以及细分到农村养老、医养结合、养老志愿服务等多方面均提出了意见建议。
农工党重庆市委在《关于重庆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集体提案中提出:将医疗护理纳入医保统筹支付项目,促进居家养老发展;制定医养互换标准,促进医养融合机构健康发展等。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在《关于推进重庆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的集体提案中也提出:要整合资源,分类发展不同层次的医养结合模式;规划和加强具有专业护理技能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等。刘忠诚委员则在《关于推广为老志愿服务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中提出:政府要有效统筹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志愿者服务的长效机制;完善为老志愿服务政策保障和激励机制……
得知《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在日前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一系列老年人养老、子女护理等福利,委员们倍感欣慰。
市政协委员曹仁芳欣喜地表示,这部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爱的重要保障。“这么好的政策制度,希望每一条都能实实在在落到实处。对此,我们也会持续关注。”市政协委员汤宏伟也表示,条例的出台,对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他建议要广泛进行宣传,让这一系列福利真正惠及更多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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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速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工作纳入考核。
●拒绝啃老: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其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婚姻自由: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书面约定。
●保证金:养老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需要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等服务费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六倍。服务关系终止后,养老机构应当在十日内退还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余额,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