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养爱国心 激发爱国情
——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施行之际
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迎来68周岁华诞。这天,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施行首日。
国歌,是一个国家最具代表性的文化符号,她体现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对外,她是代表国家的音乐形象;对内,她是凝聚民族情感和力量的重要情感纽带。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这首诞生于抗战烽火时期的《义勇军进行曲》,用铿锵有力的歌词,慷慨激昂的旋律,唱出了中国人民反压迫、反侵略的“精气神”,是一支最能凝聚民心士气、鼓舞国民斗志、振奋国民精神的歌。新中国将《义勇军进行曲》定为国歌,不仅饱含深意,也是亿万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时代的浪潮中,严肃的国歌却遭遇了难堪的际遇。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一级指挥、解放军军乐团前团长于海曾指出奏唱国歌的系列乱象:在一些重要活动中奏唱国歌时,有些人仍然嬉笑打闹,交头接耳,不肃立,不致礼,毫无敬意;在一些私人婚丧庆悼活动及商业营销活动中,有些人随意播放国歌,很不严肃;还有人用国歌做手机铃声、游戏背景音乐;更有一些人在公共场合胡乱改编,肆意侮辱国歌……这些有辱国歌的现象令人痛心疾首,引发了全国政协委员们大声疾呼:“为国歌立法!”
令人欣喜的是,今年9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发第七十五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国歌的唯一版本,作出了15条规定,规范了国歌演奏演唱行为,并规定侮辱国歌要被追究刑责。
国歌是爱国主义精神的生动诠释,是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唤起国人的爱国意识,激发国人的爱国热情,引领国人奋发进取,更是国歌立法的题中之义。让我们在敬畏国歌、爱护国歌、奏唱国歌中,涵养爱国之心,激昂报国之志,竭尽强国之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进程中,精诚团结,攻坚克难,“前进!前进!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