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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操办红白喜事不能“任性”

□ 作者 程凡

近日,重庆市纪委对忠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谷某先后两次违规操办家庭婚丧事宜,且在第一次违纪行为被曝光并受处分后再犯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党的十八以来,中央出台了系列规章制度,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将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对党员干部借“红白喜事”敛财的行为,中央和地方专门出台了相应的规定进行明令禁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从近年来各地通报的案例看,因违规操办家庭婚丧事宜而被问责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谷某更是不汲取教训,先后两次违规操办家庭婚丧事宜,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

绷不紧“八项规定”这根弦,迟早会出事。不论官位高低、职务大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踩了纪律的“红线”,就得付出相应的代价,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和纪律的特权。“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谷某已受到行政降级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既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也显示了纪检部门对党员干部借“红白喜事”敛财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前车之鉴,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守住底线,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的各项重大部署,严格遵守中央和市纪委有关操办“红白喜事”的制度规定,严以修身、严以律己,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录入: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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