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如何精准保障
—— 长寿区政协专题协商《公租房保障实施办法》
本报讯 “并轨后的公租房到底该怎么有效管理?如何界定家庭和个人‘低收入’?如何有效化解骗取廉租房及违规租赁这个难题?”……近日,长寿区国土房管局局长洪其昌带着疑虑,就该局起草的《长寿区公租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在区政协主席会进行了协商。
据悉,2008年以来,长寿区已建成公租房21707套,累计配租8186套,有效满足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家庭和个人“低收入”难以界定、动态监管难度系数大、骗租及违规租赁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无法实现精准保障,也造成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在没有任何借鉴的基础上,长寿区国土房管局历时一年多,征求多方意见形成此《办法》,目的就是为了完善公共租房管理机制,加强对公租房的申请和退出管理,让更多真正有困难的家庭“住有所居”。
委员们对该局敢于担当、勇于进取的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踊跃建言、积极献策。
程庸委员建议应在《办法》中明确主动退出奖励政策,以示范效应来推动退出管理机制更灵活。
李彬旭委员从法律的专业角度提出,必须要有规范性表述和程序,《办法》要明确制定的主体。对于《办法》总则部分,他建议要首先明确公廉租住房的保障原则,其次要界定清权属,第三要增加强制性规范。
邓有国委员建议,统一采用“公共租赁住房”名称,按照“总则—房屋来源—配租程序—监督管理”的格式进行表述,若今后还采取公、廉租住房称谓,可分别表述,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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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政协主席张华认为,出台《办法》是深化改革的具体形式,体现了问题导向,体现了部门担当意识。他希望部门有效吸纳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争取让长寿在公租房管理方面的开拓创新成为全市可借鉴的模式,更好地为公共租赁住房这一民生政策保驾护航。(韩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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