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监督”也能取得“硬成效”
□ 作者 李祥
7月13日,《湖南日报》对湖南省政协在“优化非公经济发展法治环境”重点调研协商监督中,推动张家界百龙天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遭受的一起蒙冤8年错案得以纠正进行了报道,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一致好评。
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民主监督是“软监督”,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事实胜于雄辩!《湖南日报》的此则报道充分说明,只要敢于“真监督”“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也能够取得“硬成效”。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在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对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了明确部署。特别是,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刻阐述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以及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工作机制等。但是,从当前地方各级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情况来看,受害怕得罪人、担心遭到打击报复等心理的影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导致民主监督真正取得成效的还不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地方各级政协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契机,引导委员进一步加深对民主监督职能的认识,让委员意识到民主监督是政协章程赋予的责任,使“真监督”“善监督”成为委员们的共识。此外,要进一步加强委员权利保护机制建设,消除委员害怕得罪人、担心遭到打击报复的顾虑,让委员敢于监督、敢说真话,确保民主监督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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