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扶贫小额信贷
根据市、区两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建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近期,南川区政协在调研中发现,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享受对象单一、考核有待优化、监管合力不足等问题,亟待引起政府重视予以解决。
南川区政协发现,目前扶贫小额信贷对象只面向农村建卡贫困户,但农村贫困群众不单有建卡贫困户,还有低保户和五保户。而相当部分低保户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愿望强烈,渴望得到国家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惠及。因此,应将农村低保户纳入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的享受对象,使更多农村贫困家庭获得扶助发展,体现国家精准扶贫的初心和目的。
在考核机制上,政府单就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规模进行考核排名,容易引发基层不当政绩观,忽视贫困群众实际贷款需求,导致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不断攀升。委员们认为,考核工作不应单纯地以贷款发放规模来检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成效,而应在贫困户自愿参与前提下,综合“贷款发放规模、贷款作用发挥、贷款监管质量、贷款回收成效”等进行考核,使扶贫小额信贷落实到贫困群众实际需求上。
在扶贫小额信贷监管中,如果过多地强调政府参与、风险分担、追偿责任及奖惩措施等,把政府引导变成政府主导,把市场运作变成行政管理,忽视金融机构主体地位,将使扶贫小额信贷监管难以真正落地。应厘清金融机构与乡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的权责,明确合作银行是实施扶贫小额信贷的主体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明确乡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协助合作银行,做好贷前政策宣传、贫困户评级授信、汇总贷款需求和贷中使用监督、贷后贷款回收等工作职责。
此外,金融机构要充实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力量,全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建立贫困户电子信用档案和信用征信体系,跟踪贷款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扶贫小额信贷贷后管理办法》《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规范贫困户贷后管理行为,带动贫困户融入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并受益,确保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