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不能“板着脸”
特约记者 胡肖艺
1月29日上午,在农业界别小组讨论现场,委员们在发言中多次提到“利用新媒体进行普法宣传”,改变长期以来普法“板着脸”的严肃面孔,寓教于乐。
“建议法检两院多运用‘互联网+’的方式,增强典型案例、法律知识的互动性和趣味性,简单明了,生动形象,使受众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信息,让大家愿意看、能听懂。”张镜委员说道。
“对市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的‘莎姐大普法’我感兴趣。”她表示,像这种在全国检察工作中都可圈可点的突出案例,要拓宽宣传途径,创新宣传方式,让更多人了解“莎姐”的故事。
话音未落,从事新媒体工作的陈卜文委员有些按捺不住了,“我赞成张委员的观点,现在人们获取信息的习惯发生了变化,信息的形式也发生了巨大改变,呈现碎片化、扁平化的特征。我自己公司旗下运营的一些微信公众号后台,常常能收到网友的留言,有法律咨询、有寻求司法援助等,这些信息我们都会定期整理,反馈给相关部门。”
“对于不同的宣传群体,不同的法律需求,可以采取不同的宣传途径”“要想办法增强法治宣传产品的吸引力”……关于“互联网+”普法宣传的讨论,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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