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阳光温暖城市贫困人群
我市正式启动“社区阳光基金”,首期出资五百四十万元,将惠及十八个社区
张长荣/文 黄进/图
4月12日,“中国石油·重庆市慈善总会”社区阳光基金启动仪式在江北区举行。社区阳光基金由中国石油、重庆市慈善总会共同发起设立,首期出资540万元,在主城八区和潼南区、永川区、彭水县的18个社区进行试点。市政府副市长潘毅琴、市慈善总会会长刘光磊出席活动并讲话。
近年来,市慈善总会在助力农村脱贫攻坚、帮助农村贫困人群的同时,还将关注目光放到了城市贫困人群身上。
“目前,城镇社区还有一部分特困人员和低收入群体,他们吃穿不愁,但在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还有一些人因家庭突发事件造成了临时性困难,他们迫切需要得到扶持和救助。”刘光磊介绍道,去年,市慈善总会决定针对城镇社区困难群众建立“社区阳光基金”,引导更多慈善资源参与到帮扶城镇困难群众中来,让阳光普照城市贫困人群,更好地助力保障城镇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社区阳光基金”由中国石油、重庆市慈善总会共同发起设立。作为一种扶危济困救助基金,“社区阳光基金”实行以互助为主、救助为辅的方式,帮扶城镇社区贫困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困难。每个社区阳光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0万元。
“社区阳光基金”首期共出资540万元,在主城八区、潼南区、永川区和彭水县的18个社区进行试点。中国石油、市慈善总会资助每个社区启动基金3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所在区县慈善会协调配套、社区居民自愿捐赠、爱心企业捐赠等方式筹集。
“社区阳光基金”成立后,将由所在区县慈善会、社区、居民代表共同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行使对资金的借用及回收、救助审批等管理职能。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将资金运转情况在社区内予以公布,并抄送给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基金账户均设在各区县慈善会。
社区阳光基金的使用范围为所申请成立的社区辖区居民。一是互助。社区居民确有困难急需,可以借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互助金。借款为短期无息借款,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是救助。对于社区内特别困难的居民(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在社区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可进行救助,救助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金额不高于2000元。社区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社区阳光基金总额的20%。
目前,社区阳光基金18个试点社区为:渝中区归元寺社区、厚慈街社区;江北区建东社区、工校社区、兰溪社区、建北社区;沙坪坝区石碾盘社区;九龙坡区民主村社区;南岸区辅仁社区;北碚区新房子社区、奔月路社区;渝北区凯歌路社区、绿茂社区;巴南区红光社区、合建社区;永川区宝丰社区;潼南区东风社区和彭水县靛水社区。
“中国石油集团和重庆市慈善总会合作,设立社区阳光基金,旨在帮助解决社区居民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这是市慈善总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社会大扶贫格局的生动实践,也是中国石油集团充分展现大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潘毅琴高度评价了市慈善总会和中国石油集团建立社区阳光基金的基金的积极作为,肯定了该基金将为社会和谐发展带来的促进作用。
潘毅琴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管好用好社区阳光基金,真正让社区阳光基金起到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融合、推进社区治理的作用。
潘毅琴呼吁,有关部门、全市慈善组织和社会各界,要一道推动慈善事业和社区治理紧密结合,共同探索发展社会资金参与社区治理的慈善模式,推进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继续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为脱贫攻坚贡献力量、为慈善大厦添砖加瓦,让重庆的慈善事业更上一层楼。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凌凡,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步新,江北区委书记李维超,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陈焕奎,中石油负责人等及社会各界群众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