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 你我同行
走进国防动员
1.国防动员的含义
国防动员是指国家为应对战争或其他军事威胁,采取非常措施将社会诸领域全部或部分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使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而进行的准备、实施及其他相关活动。
2.国防动员的标志
2013年2月1日正式启用。《国防动员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国防动员标志可以用于公益宣传广告,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和作为商标使用,不得用于私人庆典等非公务活动。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对本区域内国防动员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3.国防动员的方针
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
4.国防动员的原则
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
5.国防动员的决定与动员令发布
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6.国防动员的主要内容
政治动员、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交通运输动员、科技装备动员、网络信息动员、人民防空动员等等。
应对空袭,这么办
听到预先警报时
关煤气、水电、门窗,立即背上应急包(含证件、医疗用品、衣物、求生工具、照明设备等)、干粮、饮用水等快速进入人防工程。注意获取官方信息,熟悉周边人防工程位置,保持心理稳定。
听到空袭警报时
迅速关闭人防工程防护门,未能及时进入人防工程的民众,利用地形就近掩蔽。如果在室外,注意避开高大建筑、广告牌、高压线、易燃易爆物品,隐蔽在矮墙、花坛、土包或有台阶的地方。如果在室内,注意避开玻璃窗、高书架、衣柜、吊挂物、贴近墙角蹲好或躲到床桌下隐蔽。
听到解除警报时
有序走出人防工程,开展自救互救。但是别急,还要小心周围的次生灾害。可协助抢险抢修、医疗救护等人防专业队,参与消除空袭后果志愿活动。
遇到空袭不慌张,听从指挥去躲藏;掌握人防小知识,应急避险能力强。
国防动员领域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按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预备役人员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成员,是战时现役部队兵员补充的重要来源。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国家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履行国防义务为目的,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及科技、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国防教育。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公民和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交通义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10.《征兵工作条例》
公民应当依法服兵役,自觉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征集。
11.《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一切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
12.《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规定》
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遵循整体筹划、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
1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公民和组织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任务。
14.《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本市一切组织和个人,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接受人民防空教育与训练、检举控告违反人民防空行为的权利和参加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防空设施、执行人民防空勤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