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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电梯买份保险

□ 本报记者 见习记者 刘海军

目前,电梯事故时有发生,不少市民对电梯安全隐患的担忧也日渐增强。如何加强电梯保障,提升市民对电梯安全的信任度,成为不少市民关心的问题。

市民的关注,就是政协委员的履职建言所在。为此,陈杰委员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议: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为电梯保险“把脉”

一部电梯的保费大约是300-1500元,保额约在100-300万之间,是典型的低保费高保障的险种。

2013年、2014年、2015年1-10月份,我市电梯责任险提供的风险保障金额分别是10.95亿元、12.87亿元、11.32亿元,保障程度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从我市电梯责任险理赔情况看,2013年发生事故13起,赔付41万元;2014年发生事故16起,赔付45.9万元;2015年1-10月发生事故17起,赔付24.8万元。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强化电梯运行风险保障,有效促进了电梯安全事故纠纷的化解。

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延长以及电梯普及率急剧提高,电梯安全事故相应增加。然而,参加电梯责任险者却少之又少。电梯使用单位,对千元左右的保险费却持“能省则省”态度。同时,电梯责任险责任主体不清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电梯安全涉及到电梯所有权人、使用人、生产厂方、管理方、维修单位等,谁是投保责任主体都不无法明确界定,怎么保?”陈杰对此深表忧虑。

在走访调研中,陈杰还发现,由于缺少法律法规等配套政策的支持,电梯责任保险并非强制保险,仅仅是“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鼓励购买责任保险”。

其次,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费率厘定水平也有待提升。目前,保险机构重承诺、理赔,而轻风险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陈杰手中的一份资料显示,由于承保业务量少,承保主体之间竞争尤为激烈,费率在0.01%到1.5%之间,费率水平竟相差150倍。另外价格和风险不匹配,同样制约着电梯保险的健康发展。此外,电梯责任险参保率低、覆盖面窄,尤其是大型公共场合和人口聚集社区参保率低。

为电梯保险“开方”

2015年7月份,市政府法制办起草的《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电梯责任险”。陈杰建议,还应出台“涉及公众安全的特种设备试行强制保险”地方法规,破除目前电梯安全责任险的法律困境。

“目前,我市电梯责任险投保方式主要有3种,即单独投保、以附加险方式投保、以特种设备责任险名义投保”,陈杰说,从单独投保数据看,2013年保费收入为80.98万,2014年保费收入为83.51万,至2015年10月,全年的保费收入已达108.09万,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7%。“这是一种好趋势,希望拉动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在操作层面上,尽管已将全市老旧电梯改造纳入民生工程,加大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及维护的监督,但仍然难以避免有疏忽的地方,因此,陈杰建议部门联动协作、持续有序推进,进一步强化电梯责任险的宣传和推广,将电梯责任险参保情况作为电梯生产、维修、运营等单位资质评定的重要参考,从而有序推进电梯责任险率先实现公众聚集场所覆盖,在此基础上,依次向商业机构、社区推进,最终实现全覆盖。

录入: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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