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得“最大公约数”
□ 作者 张 伟
某政协今年全体会议期间,有这么一段“插曲”:大会分组讨论时,有委员对某学校附近的化工厂表示不满,认为应关停并转或迁至远郊,某管理机关到会听取意见的干部听罢发言,作了解释,还说“你去告嘛”。
或许委员反映的情况不完全如斯,或许看法偏颇、用语偏激……但无论如何,“你去告嘛”之类的话不该出现在这种场合。因为政协委员是在有序参与协商建言,即便言有不妥,亦应耐心陈述实情,表明看法,帮助言者知情明政,以增进共识、形成合力。
协商民主有赖相关各方良性互动,需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有序参与,“商”得“最大公约数”。
作为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咨政建言中识大体、顾大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言之有度,道实情、建良言,参政参到要点上,议政议到关键处。切忌把意见当训话,把建议当指示。
作为政府官员,应该始终坚持“有事多和群众商量”的传统,积极践行习总书记深刻论述的“商量观”,适应“当面锣,对面鼓”的协商场面,养成商量办事的习惯。切忌居高临下的官僚作风,不由分说的老爷习气,颐指气使的“权臣派头”。
“商”得“最大公约数”,需有真民主作为解题条件,但不能误读民主。“长角长刺”绝非民主“原产地”,“一言堂”亦非民主“标准化”。言者需力争良药不苦口,听者需能兼听逆耳忠言。懂得“商兑未宁,介疾有喜”的道理,方有“兼听齐明,则天下归之”“汉屈群策,群策屈群力”之境界,方有“君子和而不同”“海纳百川”之胸怀,方能凝聚和释放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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