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迷途少年“导航”
——记巴南区政协委员刘秀荣
走进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少年之家”,墙上的一条标语格外引人注目:“你的进步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这句话是巴南区政协委员、区法院副院长、九三学社巴南区工委主委刘秀荣和少年法庭的同事们的工作目标,也是他们的行动指南。
没有不良的少年 只有不幸的孩子
2008年,刘秀荣主审了李某、张某、陈某抢劫案。三位懵懂少年,为了10多元钱的上网费,拿着水果刀抢劫下晚自习回家的学生。案子判决后,刘秀荣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那几张稚气未脱的面孔和法庭上“一人罪三代哭”的场景让她非常伤感。她发现,涉案的未成年人,有的是留守孩子,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是父母疏于管教,有的是父母教育不当。“人性如素丝,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刘秀荣始终坚信:没有不良的少年,只有不幸的孩子。作为一名法官,她不能一判了事,她想应该为孩子们做些什么?
在刘秀荣和少年法庭的同事们共同努力下,2009年4月29日,巴南区人民法院“少年之家”正式成立,充分运用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判后寄语、心理疏导等方法,温情帮教感化未成年犯。“少年之家”还在新浪和网易开通了同名博客,给青少年搭建了一个沟通交流学习互动的平台。
让失足青年走向新生
2011年,刘秀荣在审判工作中遇到一个花季少女犯罪案件。17岁的葛某,因为先后五次容留他人吸毒,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审判时葛某已怀孕三个月,而男朋友却不知去向,毫无经济来源的葛某,一下子不知所措。刘秀荣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和少年法庭的法官多方努力,一家医院为葛某免费做了手术。术后,刘秀荣又为葛某在区民政局申请了1000元临时困难救助金。
这一案例引发了刘秀荣对未成年人救助体系的思考。为此,她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发现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存在主体责任、资金来源、救助对象不明确等问题。2012年的政协会上,她提交了《关于设立巴南区涉诉未成年人困难救助金的提案》。三个月后,刘秀荣的提案得到落实,巴南区法院和巴南区民政局联合出台了《重庆市巴南区涉诉未成年人救助金发放办法》,设立了全国首个涉诉未成年人专项救助金。这一举措对未成年犯因经济困难再次违法犯罪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
2013年2月,职高学生小勇(化名)因为多次在自家卧室容留他人吸毒,自己也参与吸毒,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根据刘秀荣的经验,如果小勇找不到正当的工作,他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于是,她四处奔走,为小勇找到了一份工作。小勇深受感动,保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这件事给刘秀荣很大的触动。她觉得只有建立长效机制,才能更好解决问题。
2013年8月,经过她的多次沟通联系,巴南区法院与巴南区工商联共同挂牌成立了“新生起点站”。这是全国法院系统首个旨在帮助缓刑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重新就业的平台。至今,“新生起点站”已帮助16名失足未成年人走上工作岗位,让他们真正走向“新生”。
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案件中,刘秀荣看到了家庭、社会、学校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缺位,她更深刻地认识到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的必要性。从2009年开始,刘秀荣就加入了巴南区“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队伍,无论工作多忙,她都会抽出时间前往学校、社区,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她的足迹遍布巴南区43所学校,共开展宣讲59场,听众达12万人次。因为成绩显著,她先后两次被中国关工委、中国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