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何解?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7月28日发生在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某小区的一场暴力冲突,冲突双方正是小区业主与新进驻的物业,冲突导致物业经理和4名业主均受伤入院。而位于沙区沙滨路上的一个小区,8月2日晚,业主们也聚在一起,开会商讨赶走小区目前的物业公司。如今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已普遍存在,物业纠纷时有发生,这也引起了不少政协委员的关注。
解1:物业企业强服务
綦江区政协副主席、民进綦江区委主委刘林和区政协委员们通过大量走访调研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实力和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员工素质总体偏低,不少物业企业的员工来自城乡40、50无业人员,年龄偏大、学历层次低,且薪酬少、流动性大。不少物业企业没有规范健全的服务制度,加上员工的服务意识淡薄,有的连基本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都难以提供。
“目前几乎所有物业企业的日常管理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经营行为,致使不少物业企业只管收钱,不管办事。”市政协委员张毅认为,这导致物业企业非法占有小区公共收益、动用专项维修基金从中牟利、擅自调整及违规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等问题产生。
对此,一些委员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如“建立物业企业信誉档案”“严格物业准入,全面推进物业企业竞标经营”“规范小区经营收费项目,加强收费监管”等。
解2:业主参与不打折
物业纠纷的持续出现和矛盾的不断扩大,不只是物业企业的问题,矛盾的另一主体——业主也有原因。
市政协委员王虹锦认为,很多业主对自身权利义务不明确,因此参与物业的意识不够。这也让业委会难以健全、规范运作,从而无法对物业管理起到有效监督与配合。
那业主参与意识该如何加强?刘林提出,通过社区宣讲、街头咨询、开辟电视栏目等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宣传“物管事关你我他,做好物管靠大家”的理念和物管正反典型案例,从而营造全民自觉支持、参与物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解3:政府监管不缺位
物业和业主是物业矛盾的两大主体,此外,还有另一因素,委员们认为也不能忽视,即目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于物业管理的体制机制仍不健全、监管不得力。
“小区物业问题牵涉到社会和谐,如果小区物业矛盾激化就会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政府需要更加重视物业管理。”民建重庆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刘绍璋对此也非常关注。
对于委员们所谈到的体制机制及监管等问题,记者通过沙坪坝街道城管办也作了一定了解。据该办一位负责人介绍,沙坪坝街道目前的确没有专门的部门来统筹管理辖区的物管,城管办只是兼管。于是,街道城管办成为最基层的物业管理职能部门,小区只要有任何物业纠纷,都会找他们。但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其实并无实权,只能依据已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等做一些调解工作。物业企业的准入、小区安全、卫生等很多问题最终还得由房管、环保等部门负责。这样的机制自然容易导致一遇矛盾纠纷,当事主体无处表达诉求,或所找之处存在相互推诿现象。
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期间,物业管理的相关提案也不少,委员们建议:政府要高度重视小区物业管理在社区自治中的重要性,成立区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街镇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配合;尽快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明确区县部门、街镇、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各方的主体责任和职责分工;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将服务质量差、违规违约经营的物业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降低或注销其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