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校园网贷陷阱
今年2月,郑州市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某大学生利用同学的身份证件骗取校园贷款,参与非法赌球活动,后因无力偿还近百万的债务跳楼自杀。
近日,媒体报道女大学生“裸条借贷”,裸体手持身份证拍成照片当作贷款抵押。
这一系列事件,让大学生网贷迅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针对目前大学生网贷行为的无序、混乱、暴利以及风险,九三学社重庆师范大学支社副主委刘斌志,提出一份社情民意《关于重视和规范大学生校园网贷行为的建议》,希望从金融部门的监管和大学生自身的财商教育入手,规范校园网贷乱象,防止部分大学生掉入校园网贷陷阱。
培养财商意识 警惕网贷陷阱
当大学生消费的需求超出了承受范围,又无法向家人和朋友开口寻求帮助时,就需其他渠道资金来弥补消费缺口。正是看中了大学生的这一需求,各种网贷公司和平台迅速发展,推出名目繁多的大学生网贷项目。记者通过网络搜索,瞬间弹出多如借贷宝、名校贷、分期乐、优分期等网贷名目,推出针对大学生的每月分期还款模式。
它的便利性、小金额以及低门槛,对部分大学生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诱人的借贷服务背后却暗藏危险。部分网贷公司、平台为了牟取暴利,对大学生进行虚假宣传,甚至恶意发放高利贷。
“如果大学生缺乏相应的理财能力、自控能力和鉴别能力,片面相信部分网贷平台宣传所说,往往会陷入利滚利等恶性循环中。”刘斌志说。
广州某职业学院大二女生李鱼(化名)从网贷平台借款3500元买手机,结果借款的高息和利滚利的模式,短时间里就让3500元借款累积成10万元巨款,最后逼迫该学生走上卖身还钱的道路。
刘斌志说:“大学生网贷虽然能缓解一时的消费压力,对于需要资金支持的创业大学生也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是良莠不齐的网贷公司和平台,导致网贷存在一定风险,稍不注意就会掉入陷阱,给学生和家长造成更大的经济压力或伤害。”
刘斌志认为,对大学生网贷应进行理性引导与规范,而不是一味遏制,“首先,学校、家长要对大学生进行财商能力的培养和锻炼,提倡理性消费,警惕虚假网贷平台风险。对于大学生合理的资金需求,可以为其提供安全的资金渠道。”
比如针对大三、大四有创业需求的学生,刘斌志建议,鼓励各大正规网络贷款平台与学校建立合作机制,适度为学生提供创业启动资金贷款服务。
加强网贷监管 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借贷交易应基于贷款人拥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基础上进行。目前大学生网贷事件多次爆发,除了部分网贷公司、平台的恶意贷款,也有大学生自身不具备相应偿还能力的原因。
为了规避这一问题,刘斌志认为,除了规范网贷公司、平台的行为,还需对大学生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进行审核,“主要依靠父母给予生活费的大学生,其还款能力较弱。网贷平台及公司借款前,应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当大学生无法及时还款时,保障有第二个渠道按时收回贷款”。
同时他还强调,第二还款来源必须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以及第二还款来源方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才能使第二还款来源有效。
家长们参与到贷款行为中,使得大学生个人借贷多了一份监督力与透明度,但是面对如今网贷在校园中的发展,家长们依然存在担忧和疑问,“为何之前没有相应部门发现其问题和风险?今后有关部门又会如何加强监管力度呢?”
“高校作为独特的社会实体,有其自身的管理权限,金融机构以及公安机关往往难以及时了解其内部动态,便为各类网贷公司和平台向高校的‘渗透’提供了灰色空间。”刘斌志分析说,“再加上部分网贷公司和平台主要通过QQ、电话等方式在校园内传播,游离于央行征信系统和学校监管系统之外,操作的隐蔽性也让监管部门难以及时发现。”
刘斌志建议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相关规定,限制网贷平台和公司面向大学生网络放贷的月度最高额、最高利息、资金消费最高额,避免部分网贷平台为了获取暴利而过度刺激大学生非理性贷款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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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负面清单制度还校园清净
刘斌志对大学生网贷问题的分析与建议,得到了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黄奇帆的批示:“请金融办与教委会商,尽快拿出几条管用的负面清单,强化管理,还校园一个清净环境。决不允许拿大学生做高风险高利产品的试验品;决不允许诱化大学生不切实际的透支生活,负债度日;决不允许高校校园成为互联网金融不规范操作的灰色乐土。”
日前,重庆市金融办、银监局、教委已联合发布了《关于重庆市校园网贷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对校园网贷列出“八个不得”的负面清单,包括不得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未取得家长、监护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愿意代为还款,不得向学生发放贷款;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暴力催收;不得泄露、恶意曝光或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等内容,规范大学生网贷的不规范操作,还校园一个清净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