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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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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加强督查督办 保障成果转化

黔江区政府出台意见支持政协履职

本报讯 日前,黔江区政府出台《关于重视和支持区政协履职成果转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政协成果转化、办理、反馈、考核等机制作出规定。

据悉,该《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效。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协商通报工作机制,坚持协商在实施之前,做到先协商后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主动与区政协衔接,采取适当的形式开展协商。协商后的事项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要附带与区政协进行协商的有关说明。建立定期通报工作制度,每年7月由区政府领导向区政协通报一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政协成果转化落实反馈工作机制,对该区政协报送的建议案、提案、协商意见、民主评议意见、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政协成果,区政府办提出拟办意见,及时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阅批,区政府督查室以领导交办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并明确办理时限和结果反馈。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及时研究,制定政协成果转化的具体措施、明确办结时限、报送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政协成果转化落实督查机制,区政府办(督查室)会同区政协办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政协成果转化有关工作,了解政协成果转化的办理进度及办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协调工作,加强督促落实;加强政协成果转化工作考评,将政协成果转化情况列入区政府督查室牵头考核的“区政府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内容之一。对政协成果转化承办工作敷衍、落实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要对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和承办人员进行问责。(郑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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