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怎样才有影响力
□ 作者 邓艺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指出:“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开展监督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
人民政协不是“决策机构”而是“献策机构”,不是“权力机关”而是“聚力机关”,不是“协商主体”而是“协商平台”。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权力监督,而是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式监督。协商式监督的前提是平等,首先在监督态度上体现“真监督”和“诚接受”的互动,其次在监督过程中体现“批评性”和“包容性”的互动,最后在监督结果上体现“影响力”和“吸纳度”的互动。
实现协商式监督三个层面的互动,既离不开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等外在政治影响力,更要依靠人民政协的政治觉悟、思想水平、履职能力等内在政治影响力。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升人民政协的内在政治影响力迫在眉睫。
提升人民政协的内在政治影响力,首先是讲政治。人民政协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当政治上的清醒者和明白人。其次是增能力。民主监督不求说了算,但求说得对、提得准。只有说得对、提得准,被监督者才愿听、爱听,民主监督才能监而有效、督而有果。因此,要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目标,着力提升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最后是树形象。权力可以推行主张,人格魅力同样可以影响主张推行。政协委员要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用自己的人格魅力产生非权力影响力,以良好的公众形象行走在履职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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