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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法规保障下的观念突破

重庆市遗体器官捐献步入良性轨道

2017年遗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日,群众向遗体器官捐献者致敬

2016年3月31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实施一年有余,成效到底如何?

为了解《条例》实施一年以来的宣传贯彻情况和社会效果,更好地推动全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重庆市于今年7月18日举行了《条例》实施情况座谈会,市红十字会发布了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数据分析报告。

遗体器官捐献数量持续增加

今年3月27日,一例特殊的人体器官捐献在重庆大坪医院实施。捐献的男婴因为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在医院实施剖腹产后33小时就遗憾离世。孩子的父母在巨大的悲痛之中,作出令人动容的决定:捐献孩子的器官,让孩子以另外一种方式仍旧活在这个他还没来得及认识的世界。

经过专家评估,小宝贝最终成功捐献2个肾脏,用于挽救一名27岁的肾衰竭女士的生命。据了解,该例捐献是重庆市第174例器官捐献,是重庆市年龄最小的捐献者,也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实施以来全国捐献者年龄最小的一例。

近年来,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数量不断增加,且每年增加的幅度越来越大。器官捐献让捐献者的生命得到了延续,为更多濒临死亡的器官衰竭患者和深陷绝望的家庭带去了希望。重庆市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截至今年6月,重庆市实施遗体捐献1775例、角膜捐献1833例,捐献的角膜已让2381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截至今年7月18日,重庆市已成功开展器官捐献213例,捐献器官618个,挽救了555名患者的生命。

据了解,重庆市红十字会通过对2011年至2017年的200例人体器官捐献实例进行分类统计与分析发现,在200例捐献实例中有两类群体所占比例较大。一是婴幼儿,部分婴幼儿因为先天性疾病或在母体中发育不良出生后不久死亡,多数父母同意捐献婴幼儿的遗体或器官。另一类是因车祸死亡的人多数会捐献遗体或人体器官。

“今后,我们在开展遗体器官捐献工作中将重点关注这两类人群。”重庆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还将针对学历较高的研究生及以上人群没有出现捐献者的现象,进一步分析原因并且加强对该部分人群的宣传工作。

绝大部分重庆人有捐献意愿

“在我身故后要把我的遗体和有用的器官全部捐献,用于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我早就有这个想法,一直不晓得到哪里办理手续。今天你们终于来了,能够帮我实现这个心愿,心里真的很开心。”在涪陵区蔺市镇,面对前来宣传《条例》的红十字社区志愿服务队,43岁的汪琴开开心心地登记成为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据了解,为调查广大市民对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认识和意愿,今年6月,重庆市红十字会针对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重庆人,随机发放了1500份《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调查问卷》,实际有效回收1440份问卷。

从回收的问卷中发现,在回答“现在或将来是否有捐献遗体或人体器官的意愿”时,还在考虑中的人最多,高达48.06%,接近五成;愿意捐献人体器官,但不愿捐献遗体的占22.43%;遗体、器官都愿意捐献的占16.88%;都不愿捐献的占11.53%。

同时,针对“如果你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选择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你会持什么态度?”这个问题,33.13%的受访者选择支持。此外,对于我国在推进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阻碍,超过8成受访者认为,最大的阻力就是受传统观念影响。通过问卷分析,绝大部分重庆人是有捐献意愿的,这也意味着重庆市的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事业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条例》实施贯彻一年来,得到各级领导重视,队伍组织逐步壮大,操作更加规范,措施有力,监管良好,宣传影响逐步扩大,事业发展稳步上升,但问题、困难还不少。” 重庆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更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各单位、部门要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更需要各机构更加合情、合理、合规,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保障机制,强化协作、齐心齐力、设立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设立固定缅怀纪念场所等方式;通过打造规范专业宣教团队,多式多样多渠道加强宣传、进一步传播遗体器官捐献事业,以此促进该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欧阳修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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