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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与法律的融合值得点赞

□ 本报记者 李祥

8月1日,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此消息一经媒体公布,便引发社会各界热议,一片点赞之声足见公众呼声之高。父母生病了,却无护理假期进行照料,这是不少独生子女面临的“烦心事”。2016年1月6日,《中国青年报》就曾报道“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奇凌在任职不足半年后以‘父母生病无法陪伴愧疚难当’为由辞去公职”的消息。一个年轻有为的副县级领导,为了尽孝中断自己的仕途,这则消息同样引发社会关注,并令人深思。假如,父母身边有兄弟姐妹陪伴,或者自己能够有专门的护理假照顾生病的父母,吴奇凌也许就不会作出辞职的决定。

常言道:“百善孝为先”。孟仲哭竹、黄香温席、王祥卧冰……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崇尚孝道的国家,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羔羊跪乳、乌鸦反哺,当父母老了、生病了,作为子女,理应侍奉床前。然而,由于我国法律方面的空白,导致不少独生子女在父母生病后却不能前往照料护理,甚至留下终身的遗憾和愧疚。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以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导致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使得养老已成为摆在政府、社会、家庭面前的一道难题。令人欣喜的是,国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日益重视,地方在突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也开始积极探索,此次重庆拟立法增加独生子女护理老年父母的假期正是其具体表现形式。“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看似不多,但却将亲情植进了法律,体现的不仅是法律的温暖,更是社会的进步。

录入: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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