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环保问责这把“利剑”
□ 作者 李子凌
3月30日,市委、市政府面向社会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对8个责任单位,79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其中,不乏已经调离原单位仍被追责的厅级领导干部。这是我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的有力回应,也标志着环保终身追责机制在重庆落地生根。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将其纳入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并驾齐驱的“五位一体”总体战略。为防止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作出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决策、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查处不力等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不仅生态区位特殊,而且承担着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任。特别是,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是习近平总书记交办给重庆的一件大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相关问题,反映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补好这些“短板”,既要严格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方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更要用好“环保问责”这把利剑,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无论官职多高都要毫不护短地终身追责。唯有如此,才能让党政领导干部真正对生态红线心生敬畏,切实把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于内心,真正当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的守护者,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建设者。
录入:徐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