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渝全国政协委员以高质量建议彰显履职风采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也是新中国首部以生态保护补偿命名并作为立法追求的法律文件,其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意味着我国的生态补偿将正式纳入法治化轨道。”得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进入起草环节,住渝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府参事、民进重庆市委会副主委、原市林业局副局长张洪很是欣慰——条例的起草,与去年全国两会上,包括张洪在内住渝全国政协委员的联名提案《关于健全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有关。
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优先大保护战略,从流域水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统筹流域上下游各方的经济及生态关系,建立一种有效均衡的利益机制是关键。生态补偿机制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解决流域上下游发展权不平等、生态经济利益不平衡、生态资产配置不合理等问题的机制之一。张洪说:“虽然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一些生态补偿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相关的机构、资金、标准等配套仍需完善,全国层面的专门管理机构尚未建立,补偿标准体系尚未建立,资金来源缺乏保障,亟需落实解决,以便真正打造质量高、融合性强、影响力大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带。”
因此,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王炯、张洪等112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呼吁健全完善补偿体制机制、扩展资金来源渠道、科学设定补偿标准和严格资金用途管理。该提案得到财政部高度重视,并于去年9月28日给予回复。
对于补偿标准的科学设定,财政部回复称,目前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按照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正在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新安江、赤水河、滁河等部分跨省流域上下游省份积极探索,已经取得了有益经验。下一步,中央有关部门将结合各地补偿机制的实践,在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时,根据不同类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的标准体系。
而在国家发改委去年11月27日发布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因履行生态保护责任所增加的支出和付出的成本,予以适当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其立法目的是引导生态受益者履行补偿义务,激励生态保护者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关系。在地方政府合作机制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鼓励区域间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
在扩宽资金来源渠道方面,提案回复称,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明确,适当加强中央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长江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中央财政也将进一步加大对长江流域生态环保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地方切实履行流域生态保护的责任。
据悉,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生态环保投入4073亿元,比上年增长4.3%。这些资金一部分按项目直接安排用于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一部分按因素由地方统筹用于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方面支出。在通过相关生态环保转移支付不断加大对地方支持的基础上,财政部会同长江经济带11省市共同发起设立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首期募资885亿元,以市场化手段支持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绿色发展,有力拓展了资金来源渠道。
“下一步,将加强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的绩效管理,积极开展绩效评价,督促地方对照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在复函中明确表示。
通过联名提案推进立法进程,只是住渝全国政协委员高质量建言履职的一部分。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住渝全国政协委员共提交提案119件,立案112件。其中,住渝全国政协委员提交的《关于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统筹协调力度助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提案》等3件联名提案,均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认真采纳提案建议,明确表示“积极支持和指导重庆牵头发挥省际协商合作机制作用,加强省际协作”“继续加大对重庆两江四岸核心区建设支持力度,继续支持重庆不断培育消费增长新动能,拓展消费发展新空间,积极支持包括重庆两江新区在内的各地扩大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