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发言摘登
创新机制 完善法规
□ 杨家学
优化存量土地开发机制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或合作进行存量土地再开发;对现行征收机制进行处理的存量土地,探索优化利益共享机制;探索优惠政策“减缓免”。
完善强制力运行规则,保障存量土地利用公开公平高效。探索完善公开公平高效的存量土地征收机制;健全征收标准制度,并保障同等条件原土地使用权人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探索建立存量土地处置司法绿色通道,提高判罚效率,减少因极个别“机会主义”人员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因地制宜完善违法用地处理规则。区分不同时期,依法完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存量建设用地手续。
成立高层次专门工作组,整合资源提升合力。加快成立以主要领导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更新领导工作组,制定运行规则和保障机制,提高部门合力和执行力;专门工作组执行城市更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城市更新单位批次计划;协调组建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并由专门工作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城市更新工作。
适时制定《重庆市城市更新条例》。总结重庆本地经验,借鉴深圳城市更新法规,适时制定新条例,进一步为我市城市更新、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完善法律保障。
完善机制 提升公共效益
□ 刘德绍
明晰责任边界,扩大公共要素的市场供给。建立政府与市场的公共要素全生命周期责任边界,从公共要素的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到产权移交、运营管理,每一阶段都可对责任主体进行分解。最为关键的是划清政府最低的责任边界,继而通过激励手段引导市场行为。
创新利益平衡机制,激发市场力量参与建设公共要素的活力。奖励容量应纳入地价和建设成本,对于公共要素十分短缺且成本较高的区域或片区,可适当增加容积率的奖励幅度;奖励容量还应与总体规划分配的建设总量相匹配,并在控规引导的强度分区基础上,有意向地建立特定功能区(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公共活动中心区)和容量受限区(如历史风貌区)的利益捆绑机制。通过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纳入其他激励政策,激励引导越来越多的物业权利人打开封闭场所与设施等。
建立完善规划引导机制,提高公共要素的设计品质。发挥规划统筹作用,推进划定公共要素政策区。制定公共要素更新设计细则,从公众使用的角度利用城市设计手段提高公共要素的开放性和共享性,并与奖励措施挂钩,提高公共要素设计的可操作性;相应的强制性内容纳入更新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成为政府项目审批和验收的依据。
建立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公共要素的持续更新。社会公众可通过标牌、网站、手机APP等途径对运营管理实效进行监督。政府进一步探索定期审查制度,逐步完善相应的奖惩措施,根据相关城市更新的政策变更,推进可持续的更新路径。
创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
□ 谭 净
强化对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促进城市更新工作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城市提升领导小组统揽全局、指挥调度的作用。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划分,压实领导责任,协同解决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取得的经验、成功的案例加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暴露的矛盾困难抓紧解决。
努力拓展改造提升资金来源。在稳定已有资金来源的同时,可通过特许经营、投资奖补、政府适量投入开发用地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入改造提升行动。对老旧小区原有房屋土地存量资源、营收项目等进行利用、改造和优化,扩大和增加收入来源,以此向政府、金融机构申请发行专项债券或信贷支持,补充改造资金的不足。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努力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着力健全完善管护长效机制。遵循“必须、管用、可行”原则,不断完善后期管护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协作机制、居民参与决策机制、管理维护长效机制;持续开展道德规范、公序良俗等教育,增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行动自觉。根据实际需要,充实管护人员规模,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资待遇稳定队伍。严格制度执行落实;明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街道、社区、物管等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加强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助推小区管理和社区治理提档升级。
创新老旧小区改造市场参与机制
□ 周尚君
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梳理现有经验,研究制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配套出台土地规划、项目建设、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具体举措,完善项目联合会审、优化审批服务。
完善投资平衡机制。盘活存量资产,构建社区经济循环。整合利用小区闲置存量房屋,小区内及周边存量土地,改扩建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推动小区、社区、片区设施共享。引入养老、托育、家政等专业经营单位,构建社区创业、就业、营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体系。扩大统筹范围,对不具备经济自平衡条件的小区,探索多小区、跨片区整合模式,推动资源“化零为整”,形成大片区统筹平衡、跨片区组合平衡。建立长效模式,推动项目在城市更新中迭代。
创新投融资机制。统筹考虑“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社会治理—社区运营”,引进市场化企业。根据社区平衡资源的不同,通过PPP、ROT、ABO等方式招标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支持社会资本通过项目融资、公司融资的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中长期贷款,支持社会资金、政府实物注资、产权单位和居民出资等作为项目融资的资本金。
理顺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住建部门牵头、街道社区落地、金融机构服务、技术单位支持”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健全项目生成、落地和运营管理机制,统一协调资产归集方、国资平台和多元产权主体的配合责任。
多渠道保障城市有机更新
□ 叶自玫
加快推进指导文件编制。抓紧开展《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城市更新技术导则》编制工作,力争将我市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全国示范项目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全面开展。
建立健全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组建重庆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策划、审批和建设工作。同时,明晰职责权限,细化操作标准,通过高效和常态化的规划、建设、投资审批制度,综合提高城市更新项目的设计质量和成果转化率。
多渠道保障城市有机更新建设资金。坚持市场的主导地位,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设立重庆市城市更新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内政府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与功能改变等资金扶持。设立我市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机构(部门),实行计划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完善城市更新配套政策体系。出台重大更新项目和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鼓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全方面、宽领域参与大片区综合性的城市更新,加快推动全市产业升级转型。完善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配套政策。鼓励倡导以综合整治、功能改变为主的复合式城市更新。
补齐应急避难场所短板
□ 任 红
加快编制防疫型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适时对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进行调整,增设防疫型避难场所,将规划范围扩大到市域层面,实现应急避难场所服务范围全覆盖。一方面,启动市级层面的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另一方面,在规划编制中补充应急避难场所防疫功能等相关内容。
加快出台防疫型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准导则。以《城镇应急避难场所技术通用技术要求》《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等现行标准为基础,由市级部门牵头,社会机构广泛参与,主要针对应急避难场所在防疫功能方面的界定和技术要求开展研究工作,统一制定适应山地城市的地方标准和标准导则,以指导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落地。
深入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现状摸底与规划实施评估。相关市级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深入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现状摸底与规划实施评估。结合此次疫情中实际使用情况,统筹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设施,以及废弃办公楼、废弃厂房等场所,在“平战结合”的原则下,将其作为弹性的防疫型应急避难场所,作为“方舱医院”的雏形,在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中,一并纳入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和应急医疗设施同步使用。同时,适当增设或预留防疫所需的排水、通风、消杀及卫生防控等专业配套设施设备,便于应急情况下快速转换投入使用。
优化城市公共空间布局
□ 邓 琳
充分挖掘城市用地潜力,着力拓展城市公共空间范围。挖掘城市边角地资源,腾出旧城区低效用地,因地制宜实施建设,利用城区沟谷等低洼地带,建设多层次立体空间,强化坡坎崖绿化美化项目的整体设计和常态化管护,丰富林相色相季相品相。
强化多种功能的复合利用,着力完善城市公共空间的配套设施。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功能发挥,特别是道路、停车位等交通设施,直饮水、公厕等生活服务设施,桌椅、休息亭等休憩设施,既要与景观协调,还要具备舒适性安全性。
推进精细化设计与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按照顺应自然、尊重历史、传承文化、写意当代的要求,重塑“两江四岸”城市发展主轴的国际化山水都市风貌。倡导工匠精神,注重细节和品质,打造城市建设新地标。突出智慧建设,促进物联网的应用。加强微改造,扩大城市开放公共空间存量。
完善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着力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的保障能力。加快编制《重庆市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办法》,规范全市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编制《城市公共空间专项规划》,形成市区两级城市公共空间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
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的利用效能。针对大中型公园等公益性质的公共空间、停车场等收费性质的公共空间、社区公园等小型公益性的公共空间,分别采取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居民自治等多种模式进行运营管理,提高其利用效能。
促进老旧工业片区转型升级
□ 张 睿
尽快公布我市工业遗产保护名录。我市目前尚未公布工业遗产名录,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议由市经信委牵头,整合《重庆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研究成果,尽快公布我市工业遗产名录,建立保护体系。
拓展资金筹措渠道,促进良性发展。建立多层次、多渠道保护资金投入机制。一是优化现有相关资金使用,统筹旧城更新等资金,向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倾斜;二是通过策划重点项目争取市级财政支持,逐步建立鼓励性保护修缮资金补助渠道,撬动区县政府和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利用。
加强价值重塑和活化利用。在城市更新行动中的老旧工业片区转型升级,加强区域新旧动能的转化和城市功能空间布局的优化。针对不同工业遗产的类型、区位、现状条件等特点,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价值并丰富活化利用方式,如建主题公园、社区历史陈列馆或综合购物广场等,使工业遗产的价值得到最大发挥。同时,加快完善土地、消防等相关政策,为工业遗产的价值重塑和活化利用创造条件。
着力打造“完整社区”
□ 杨雪梅
立足“三个坚持”确保行动高效。坚持问需于民。通过院坝会、入户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形成有效“需求菜单”。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小区建设实际和群众意愿,分析梳理难点、确定重点,因地制宜制定“分批、分期”的改造提升方案,做到“应改尽改”。坚持借智借力。引入专业咨询公司、设计公司全程参与,实现改造项目策划、咨询、设计、建设等全过程科学高效,有效地将群众需求融于项目建设。
多元投入,加大保障,健全资金筹措机制。一是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对接,探索老旧小区专项债券等融资方式,鼓励开发针对老旧小区改造的优惠金融产品。二是合理利用小区及周边闲置土地,在不影响规划的情况下进行二次开发;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三是适当降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用于改造的申请门槛。四是加大对水电气网等部门协调力度,在预算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提高灵活度,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便利。
综合施策,规范运作,促进小区长效管理。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结合,持续加强老旧小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一是党建进小区,加大街道对老旧小区的管理力度。二是物业进小区,采取社会化、准物业、社区自治等多样化物业管理模式。三是执法进小区,以乱象整治规范小区管理。四是积极推进业主决策信息建设。加强业委会、物业和属地社区、街道的沟通,完善小区执法治理体系。
探寻老旧厂房“焕新之路”
□ 高 琳
科学编制更新改造规划。细化转型升级准入条件。对低效利用工业用地要明确认定标准、程序和退出机制,有条件的要优先调整控规、按照土地开发建设程序执行。重点针对长期闲置、风貌突出、不具备土地开发条件、低效利用的工业用房。
合理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明确地块功能、实施主体、建设模式,鼓励博物馆、文化创意、体育健身、专业服务、商业中心、青年公寓、停车楼等功能完善,并由各区编制年度计划。
细化技术要求审批路径。尽快明确建筑规模、房屋间距、消防安全、绿化指标等底线性技术要求,由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批复实施方案。对立项(备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验收等可制定简化流程,由发改委、规资局、住建委、环保局等结合职能职责办理,避免互相推诿。
明确过渡期间支持政策。在建设阶段,建议市区政府优先对厂房改造、周边配套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比例的政策支持。在运营阶段,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类房屋用途及性质,入驻企业可据此向市场监管、文旅、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文化设施经营、酒店特行登记等证照手续。转型后水电气部门也应适时调整水电气收费标准,不再按工业用途收费。同时安排产业引导资金对文化、体育等提升城市气质颜值、完善公共配套功能的项目进行扶持。
加快健全保护传承体系
□ 王济光
突出地方特色,形成保护传承体系。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特定功能,适当控制关联性产业的规模、内容、体量、形态,避免配套不足和过度商业化。实施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留住原住民,充实巴山渝水人文内涵。
探索产权整合,提升保护利用效果。深入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摸底排查、理清家底,按照“抢救第一、保护优先”原则,尽快完成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专项规划编制。加强文物资源产权整合,对产权分散、保护利用较差的历史文物,可转由市级层面统筹管理运营,或者将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区县。
拓宽资金渠道,探索保护利用模式。落实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成立政府主导下的融资平台,统筹运作街区及风貌区更新项目和城市新区开发项目。通过政策引导、税费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企业和民间资金进入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领域。
理顺管理体制,优化保护利用秩序。强化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机构职能和指导作用,明确责任主体。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专项规划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之间的有效衔接,落地“市—区(县)—镇”三级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巡查、监督、考核机制,积极引进和培育相关专业机构,成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专家组,负责全市历史文化评估鉴定。
强化制度约束,健全相关法规体系。研究制订《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发挥人大的立法监督作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对全市历史街区风貌区保护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性视察;注重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违法违规的人和事进行曝光;增强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保护工作。
“有机更新”传统风貌区
□ 冉 冉
深化对传统风貌区的类型与价值认识。充分认识不同风貌区的历史文化内在价值和城市外在功能价值。通过价值评判其类型,对整体保存良好的风貌区进行整体性保护,对文物古迹型价值突出的风貌区则可对有价值的部分空间格局、历史建筑进行选择性保护。
量身定做保护更新措施。将保护重点由笼统的原真性、整体性保护转向保护、利用的更优平衡,对风貌区总体价值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高低予以评估,量身定做保护与更新措施。
以人为本,“活化”更新,积极促进无形资源的转化。充分挖掘历史文化价值,有效转化地方文化资源,使公共服务、文化设施的功能融入居民日常生活,更好地满足城市转型过程中不同时期的需要,最终转化为城市的软实力和竞争力。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与行业标准,让政府行为、企业市场行为有规可循。传统风貌街区或建筑的保护修缮开发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多行业多部门,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使政府企业的行为有规可循。
积极探索多种建设模式,以市场化运作推动城市更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支持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政企联合、强企合作等多种建设模式,优化传统风貌街区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借鉴国内外成功案例,探索适合本土的城市更新保护开发方式,建立激励措施,发挥企业在其中的动力。
(本版摄影 王加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