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构建慈善事业发展大格局,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参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培育发展慈善力量、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加强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强化慈善事业保障措施等四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快推进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培育一批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专业服务能力强的慈善组织,支持市、区县(自治县)慈善会成为枢纽型慈善组织,鼓励市级慈善组织成为其服务领域的支持型慈善组织,鼓励发展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孵化培育、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方式,提升慈善组织发展能力。
支持发展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联动,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慈善行业协同发展。鼓励慈善行业组织发挥联系政府和慈善组织的桥梁作用,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鼓励慈善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提升慈善资源使用成效。
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慈善组织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通知》要求,不断拓展捐赠渠道,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互联网募捐。鼓励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合作募捐。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参与线上、线下公开募捐活动或定向捐赠等形式参与慈善活动。鼓励企业、个人依法兴办或捐赠慈善实体投入慈善活动。
鼓励发展慈善信托,引导高净值群体和企业设立慈善信托,支持设立以扶弱济困为目的的慈善信托,推动设立以促进教育、科技、灾害救助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为目的的慈善信托。推动设立遗嘱慈善信托、家族慈善信托等,拓展和盘活慈善资源。
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引导慈善组织、公益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引导城乡社区围绕“一老一小一困”,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爱心帮扶、卫生保健、心理健康宣传、法律援助、科技推广、应急救援、治安防范、公共文明引导、群众文化生活、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完善志愿服务注册、培训、服务记录与证明、激励保障政策,依法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社区慈善,创新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支持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慈善服务,链接慈善资源进入城乡社区。鼓励依托慈善组织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支持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依法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等。
支持发展“互联网+慈善”,加强数字慈善、智慧慈善建设。充分发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的平台优势,搭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慈善组织募集资金、困难群众求助的供需对接平台。积极维护互联网慈善健康发展,借助互联网推进“指尖公益”“链上公益”。
同时,《通知》还从加强慈善组织党的建设、强化民政部门监管职责、推进行业自律与专业化评估等方面,明确了加强慈善事业规范管理的要求,并从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明确了强化慈善事业的保障措施。 (程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