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权益如何保障
网约车司机刘某甲等3人前不久到渝中区工会找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平台公司以各种理由克扣应有的劳动报酬,请求帮他们维护合法权益。虽然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沟通和普法引导,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共识,但隐患仍然存在,因为这3人与公司签订的是合作协议,并非劳务合同,在劳动期间缺乏必要的保护。新的就业形态下,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市政协委员、渝中区总工会党组书记王萍:
近年来,伴随着移动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快递、外卖、网约车、网络直播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迅速涌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如何保障成了一道难题,因为他们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定性模糊、工伤认定困难等问题,使得工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时更为困难。
建议市级相关部门应多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积极促进新就业形态下劳动用工的法规政策等落地,为劳动者提供更加贴合、便捷、优质的服务;在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新形势下,应做好既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又满足企业科学发展,寻求就业与维权之间更好的动态发展和平衡。 (邓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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