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工作规则》内容解读(五)
如何理解“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与政协各种履职方式和协商形式的关系?
区县政协要把“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与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相结合,与开展民主监督相结合,与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课题调研、政协重点履职课题调研相结合,与主席会议协商、常委会议协商和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相结合,积极探索“渝事好商量”进社区、进农村等向基层拓展延伸的新形式,实现面对面沟通协商、线上线下互动协商、场内场外联动协商,推动协商工作更有质量、更富成效。
为什么要规范“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频次?
“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不是越多越好,也不能次数太少,而是质量为要、数量适度。规范协商频次主要是为了实现常态化协商议政。“4”指区县政协层面一般每年举办4次协商活动。筹备可根据议题,由分管的政协副主席负责,相关专委会牵头组织,但协商会由政协主席主持。“X”指区县政协参加单位、专委会、界别以及镇街、社区层面,每年开展若干次灵活、多样、小微的协商活动,此类协商活动的形式和规格不作统一要求。
录入:徐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