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红岩精神”首次写入地方性法规,体现了地方特色、重庆特色
6 月 28 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 新闻发布会,通报将于今年 7 月 1 日起施 行的《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以 下简称《规定》)有关情况。
有利于红色资源规范化保护、稳定性 利用、长久性弘扬
“加强红色资源地方立法,发挥法规 的引导推动作用,既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 必然要求,也是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高 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市委宣传部常务 副部长曹清尧介绍,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 承地方立法,体现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殷 殷嘱托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有利于红 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开 创新局面,为全市上下奋进新征程、建功 新时代汇聚磅礴力量。
曹清尧介绍,近年来,我市在红色资 源保护传承方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 法,急需固化为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同时,全市红色资源点多面广,保护传承的 任务繁重,实践中也存在着家底不够清楚、 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协调机制不够健 全、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传承弘扬机制 有待统筹等短板、难点和问题。
比如,归属私人产权的革命文物保护 利用效果不够理想 。据统计,全市私人产 权革命文物建筑面积约有 2.2 万平方米, 普遍存在“不能修”“不敢修”“不好修”等 问题。
又如,红色资源展陈水平不高,现代 化展陈手段运用不够 、相关专业人才缺 乏 。通过这次立法,解决了“为什么保护 传承”“保护传承什么”“由谁来保护传承” “如何保护传承”等问题,做到有法可依 、 有规可循,有利于红色资源规范化保护 、 稳定性利用、长久性弘扬。
立法过程中把具有重庆元素的内容 纳入其中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注意增强地方 特色,把具有重庆元素的内容纳入其中。”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介绍,将 “弘扬红岩精神”首次写入地方性法规,是 此次立法的地方特色、重庆特色,必将激 励一代又一代巴渝儿女秉承红岩精神,赓 续红色血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中国梦贡献重庆智慧和力量。
此外,《规定》第十四条对红色资源联 线保护传承、建设综合性红色资源设施、 创建各类教育基地的表述;第十五条就展 陈建设及红色资源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 和专家审核把关等,都是重庆在实践中的 好经验、好做法,旨在加强软硬件建设,奠 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前提条件,确保展 陈解说准确、完整、规范、权威,“这些都是 对重庆经验的固化和提升”。
“一一 ·二七”烈士殉难日是重庆独有 的纪念日,《规定》第十七条将其与清明 节、七一、烈士纪念日、国庆节一并纳入应 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纪念日,也凸 显了重庆特色。
通过“小切口”“小快灵”实现精准立法
目前,全国其他省市开展红色资源相 关立法,均采用的是“条例”分章节的方 式,而我市采用的是“规定”的方式。
黎藜表示,在此次立法过程中,根据 我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实际,按照问 题导向原则,有几条立几条的思路推进立 法,确保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对症下药”, 根据实际情况“量体裁衣”,不分章节,通 过“小切口”“小快灵”实现精准立法。
虽然《规定》只有 26 条,但是解决了当前我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存在 的范围不清、产权多元、管理不够顺畅、保 护利用不够规范、公众保护意识不强、参 与度较低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保护好、 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提供法治保障。
三线建设、三峡移民、脱贫攻坚、抗击 疫情等红色资源纳入法治保护
记者了解到,《规定》将红色资源界定 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民主主义革 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形成的,具有历史价 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资源。
同时,借鉴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分 类,将红色资源主要分为不可移动资源、 可移动资源两大类。
“这样规定,就可以将暂时不属于文 物、烈士纪念设施、历史建筑范畴,但又具 有保护价值的红色资源,比如三线建设、 三峡移民、脱贫攻坚、抗击疫情等红色资 源纳入法治保护。”黎藜表示,《规定》还明 确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坚持尊重历史、科学 认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永续传承的原 则,为后面设置相应的保护传承制度和措 施定下了基本准则。
2025 年实现市级以上革命文物保护 单位保存完好率达 100%
做好调查认定,建立名录,是摸清我市 红色资源底数,加强定点保护利用的前提。
《规定》第七条明确,市文旅部门会同 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定期开展或者根据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开展红色 资源调查,拟定红色资源名录建议名单, 经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核后,由市文旅 部门报市政府审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规定》还明确,不可移动红色 资源原则上实行原址保护。
曹清尧介绍,我市已经进行了全市红 色资源本底调查,对全市革命文物进行了 一次“起底式”专项调查,基本掌握了全市红 色资源的底数,对革命文物的年代、类别、保 存状况、产权属性、保护管理机构等核心指 标进行了全面准确登记,初步建立了全市 革命文物保护专项档案,并同步开展了革 命文物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文物保护利用 改革专项督察和革命文物现场调查。
市文化旅游委副主任幸军介绍,全市 现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 417处,其中全国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8 处、市级文物保护 单位 90 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49 处、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130 处 。在时间序列 上,涵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的各个历 史阶段,序列非常完整。
下一步,市文化旅游部门将用好保护 责任人制度,强化全面保护、系统保护 。 新公布一批市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 。全 面完成各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 工作,以更大的力度推进红岩文化公园 、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示范片区,到 2025 年实现市级以上革命 文物保护单位保存完好率达 100%、区县 级以下革命文物险情排除率达 100%。
此外,重庆还将围绕争创全国革命文 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新建重庆谈判纪念 馆、重庆红军长征纪念馆、中国共产党重 庆历史陈列馆、重庆革命军事馆等,改扩 建中国民主党派历史陈列馆、红岩革命纪 念馆、川陕苏区城口纪念馆,实施重庆歌 乐山革命纪念馆、赵世炎烈士纪念馆、南 腰界红三军司令部旧址等基本陈列改陈, 推动革命文物连片保护、整体展示。
(《重庆日报》记者 颜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