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兴善 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记者采访了参与起草《条例》的专家、慈善组织负责人。
做大慈善“蛋糕” 立法要先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保证了我们依法行善,对于我们慈善人来说随时可以对照。”潼南区慈善会会长吉光进表示,《条例》对慈善资金的募集、互联网募捐等进行了规范,潼南区慈善会将按照《条例》的要求,重点抓好网络募捐,做好“互联网+慈善”工作。同时,打造慈善精品项目,开展精准救助,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行善、阳光行善。
“历时16个月,《条例》从无到有,太让人高兴了!”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重庆“互联网+慈善”法律与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李喜燕长期从事慈善研究,她所领衔的重庆工商大学团队受市民政局邀请,参与了我市慈善立法工作。说起《条例》的通过,李喜燕难掩欣喜之情。
李喜燕表示,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和引导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做大慈善“蛋糕”。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颁布实施,为我国传统慈善走向现代慈善、法治慈善提供了法律依据。2020年,全市人大常委会在我市开展《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地方在落实《慈善法》方面存在应急机制不健全、促进措施不到位不彻底、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同时,在互联网慈善、个人求助、社区慈善等领域存在法律空白。“针对以上问题,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较好规范和解决势在必行。”李喜燕介绍。
“同时,地方立法也是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李喜燕表示,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不断发展,公众参与慈善工作的热情不断提升,对慈善组织规范运行、慈善活动规范开展、慈善捐赠款物有效使用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尽快制定完善地方立法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市慈善总会会长刘光磊表示,《条例》的实施是贯彻落实《慈善法》的需要,是重庆慈善事业多年实践的结晶,也是重庆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条例》以《慈善法》为根本遵循,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促进与监管并重,推动补齐慈善领域短板,规范了一些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让慈善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为现代慈善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刘光磊指出,目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和国家赋予慈善事业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乡村振兴等新使命、新要求。立足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慈善事业必须创新发展方式、壮大发展总量、加强文化建设等,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市地处西部,慈善发展总体上仍然存在底子薄、规模小等问题,与社会财富量级和第三次分配的地位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有较大差距。《条例》的实施,必将推动我市健全慈善工作机制,规范慈善组织管理和慈善活动,推进慈善组织发展和慈善人才建设,浓厚慈善氛围,激发慈善活力,强化慈善法治保障,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条例》的出台,历经两年多的调查研究,既研究了《慈善法》在重庆贯彻落实的情况,又广泛听取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充分总结了重庆慈善事业发展的经验,肯定了行之有效的做法,弥补了发展中的不足,是重庆慈善事业多年实践的结晶。
《条例》亮点多 体现重庆特色
“《条例》共有33条,严格遵循‘小切口’立法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促进与监管并重,推动补齐慈善领域短板,提升慈善公信力和影响力。”李喜燕表示,《条例》亮点颇多,体现了重庆地方特色。
“《条例》突出了促进重庆慈善事业发展的精神。”李喜燕介绍《条例》在《慈善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慈善文化培育发展措施,提出“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重庆慈善周’”和“开展慈善理论研究,培育巴渝慈善文化品牌”,强化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进一步提升慈善影响力。同时,《条例》还完善政府促进措施,鼓励发展慈善服务,引导社会支持,加强社会激励等,将有力地引导社会大众通过开展慈善服务参与慈善,同时让慈善组织在开展慈善服务时有强大的队伍支撑。
《条例》对社区慈善进行了细化规定,如健全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激励政策,创新“五社联动”机制等。“社区慈善是当前和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条例》的细化规定将着力推动社区慈善发展。”李喜燕说。
慈善组织管理和慈善活动开展是否规范,直接影响慈善行业公信力。《条例》从慈善组织制度建设、慈善募捐和接受捐赠、慈善财产管理、项目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从提高慈善公信力的角度,明确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相关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十一条对个人求助进行规范引导,提出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等方式欺骗、诱导他人捐赠。求助人应当合理确定求助上限,公开受助款物用途以及剩余款物处理方式等内容。“这为‘个人网络求助’立下规矩,有利于慈善事业健康、长远发展。”李喜燕说,“《条例》还提出冠名捐赠,这是全国第二个地方条例对冠名捐赠进行了相关规定,这也是对《慈善法》的细化。”
“《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衔接机制和联合监管机制。”李喜燕介绍,《条例》第三条立法原则中,明确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四条明确提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慈善工作责任。同时,《条例》还细化了慈善组织参与应急慈善的责任,要求民政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
《条例》指引 开展精准救助
“《条例》的实施为我市未来慈善工作提供了法治遵循,使重庆慈善事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刘光磊表示,下一步,市慈善总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慈善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方面,深入学法用法,组织引导慈善工作者、志愿者原原本本学好法律条文,全面准确把握内涵要义,把《条例》的原则和要求贯彻到慈善工作的全过程;另一方面,联合市普法办、主流媒体积极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让《条例》深入人心,营造人人知法、守法的慈善发展氛围。
结合未来几年市慈善总会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刘光磊表示将具体抓好以下工作:首先是服务全市大局,全力助推乡村振兴。要把助力乡村振兴作为未来慈善发展的中心任务,像助力脱贫攻坚那样助力乡村振兴,用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爱心力量为乡村振兴服务。集中力量帮扶17个区县及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乡镇。办好“乡村振兴·重庆专场”活动,大力号召、引导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积极投身乡村振兴。
其次是深入开发互联网慈善新动能,拓展慈善业务新领域。未来几年,市慈善总会互联网募捐要围绕乡村振兴在日常筹募、公益伙伴合作、队伍建设和服务工作四个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实现互联网募捐总额逐年增长,互联网募捐总额占慈善募捐总额的比重稳中有升。
同时,将持续打造慈善品牌,创新项目管理,在做大做强现有品牌项目的同时,聚焦乡村振兴和城镇特困群体,积极谋划新项目,引进新基金,培育打造一批新品牌;强化基层慈善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创新慈善工作力量与基层组织相融合的方式,积极开展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慈善活动,努力在最基层做到群众急难有人帮、大病有人扶,及时把社会各界的爱心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我们还将深入传播慈善文化,营造全民慈善氛围。”刘光磊表示,将继续抓好“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乡村振兴等慈善活动的宣传推介,加强慈善典型宣传,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推进慈善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镇村。
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刘光磊表示市慈善总会将加强思想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慈善参与渠道;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慈善工作;加强慈善志愿者队伍建设。
2022年“乡村振兴·重庆专场”公益活动宣传牌(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