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龙委员:让矛盾纠纷解于基层止于萌芽
□ 本报记者 秦杰
社会治理重在基层,难也在基层。全国政协委员、民革重庆市委会副主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深耕司法领域多年,对此深有体会。他注意到,当前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内容复合、容易激化等特点,多元解纷体系和解纷能力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
“不适应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包括多元解纷立法缺失、纠纷过滤机制不完善、矛调中心资源整合不到位、调解队伍结构不合理、科技赋能效果不佳、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李生龙介绍。
为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解纷格局,李生龙建议,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具体而言,他认为,要推进立法完善,提供纠纷多元化解法治保障,促进机制创新,引导纠纷解于基层、止于萌芽。例如,推进“党政主导、综治协调、源头预防、诉非衔接、多元共治、司法保障”的分层递进、衔接配合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完善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三级矛盾纠纷过滤机制和责任闭环监督管理。同时,要促进平台搭建,让老百姓有地方“讨说法”,注重工作保障,加大投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科技赋能,提升纠纷多元化解整体效能,压实责任,凝聚多层级多领域解纷合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具体抓、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贯通、可衡量、体系化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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