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低于300平方米”到“不低于100平方米”
九龙坡区政协助力校外培训多元化发展
□ 通讯员 谭林森
“感谢吕委员,在你的呼吁下,我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终于办下来了。新出台的政策充分考虑了小微型校外艺术培训多元化特征,更加人性化。”近日,一家艺术培训机构负责人高兴地对九龙坡区政协委员吕熙说。
在落实“双减”政策背景下,小微型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今年3月,吕熙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到,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因场地条件达不到300平方米而不能办理办学许可证。“但片区内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建筑面积大多在100-150平方米,且能够满足一定人数的正常教学需求。《意见》没有综合考虑到艺术类培训的多元化特性,不符合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律。”为此,吕熙将该问题上报给了九龙坡区政协。
该区政协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当即成立由区政协副主席程涛任组长的调研工作组,组织部分区政协委员、教育专家调研区教委等主管部门,走访十几个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走访调研中,不少家长反映:“美术、书法、音乐、舞蹈等艺术类型不同,招生人数不同,所需办学场地面积也应该有所不同”“小而精、专而强的培训机构更关注学生的个性特点,做到因材施教,性价比更高”……
在学习借鉴市内外先进做法经验的基础上,经反复交流讨论,调研组撰写形成社情民意信息《关于取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面积限制的建议》,呼吁放宽艺术类培训机构办学场地面积限制,支持鼓励小微型艺术培训机构差异化发展。
该建议得到市政协高度关注,并将相关建议转交市教委研究办理。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家长代表、社会各方面意见,充分吸纳相关建议。近期,市教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总面积要求从原来的“不低于300平方米”下调至“不低于100平方米”,根据不同类型培训项目对办学场地面积分别提出更加细化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场地面积要求。培训机构和家长纷纷点赞这一政策的调整更新,也感谢政协以“小信息”助解民生“大难题”发挥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