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全党要“按照新要求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完善发展战略和各项政策”。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新时代、新使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也必须站上新的历史起点,按照新时代的新要求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探索新的实现形式。如何在新时代进一步深化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可在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
目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主要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一是在视察活动中深化协商。把视察活动与协商民主有机融合,围绕区域经济社会重点难点问题,通过视察了解,就具体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针对性、可行性意见建议,让委员从会上“说”变实地“看”、现场“说”。二是发挥政协智库作用深化协商。人民政协是“人才库”“智囊团”,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等方面具有智力优势。各地政协组织要加快建立并源源不断充实政协智库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前瞻性研究与策划。以九龙坡区为例,在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等方面,可充分用好优秀企业家、高校教师、科研专家等力量,开展针对性研究,形成资政成果,以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三是推广网络议政深化协商。当前网络议政已经开始推广,还需在内容、范围、频次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和深化。各地政协组织应将其作为常用形式,围绕区域工作的重点、百姓关注的热点、民生改善的难点、社会治理的焦点等方面确定议题,委员在线上提出短小精悍的“微建议”,由政协各专委会归纳、综合后,形成高质量专题议政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能力提升机制
足够的能力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支撑。在能力提升方面,应当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切实树牢“一线”意识,让政协委员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调研、视察、座谈、培训等有关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作出贡献。
一要推动政协委员深入基层调研。政协组织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协委员基层调查制度,全员覆盖,真正让政协委员主动沉下去,不仅“身入”基层,也要“心到”基层,做到脚下粘泥、身上沾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对于深入基层调研要有年度次数规定,要有考评奖惩办法。让政协委员通过扎实深入的调查研究,真正拿出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
二要推动政协委员深入联系服务群众。要完善政协委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力求制度化、规范化。如,充分利用现有委员工作站(室)等基层组织活动场所设立联系群众点,按照每个村(社区)有一个联系点、有一名召集人、有一名联络员、有一个标识牌、有一部联系电话、有一个委员信箱、有一套工作制度、有一份工作计划、有一个公开栏、有一套档案记录等“十个有”标准进行场所建设。同时,加强政协委员联系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强化政协委员与群众同吃同住,与群众同心同德,与群众真心交朋友,精准做到“望闻问切”,让建言献策带着鲜活的泥土气息。
三要推动政协委员撰写高质量提案建议。完善提案撰写前期辅导、中间指导、后期帮助制度,组织人员力量对提案工作进行全周期跟踪,在选题、初步撰写、修改完善等过程中提供支持和帮助,对于质量不高的提案建议要及时给予修改建议。
四要推动政协委员参与履职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委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体系,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履职培训、专题讲座、网络学习等形式,推动提升委员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学习培训要与强化理论知识、增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相结合,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有效履行政协职能、推进政协事业发展相结合,提高委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突出政协特色,增强培训实效,学习培训要与人民政协工作实践相结合,与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相结合,与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相结合,充分调动委员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对于学习培训的次数,每年对每位委员的培训应不少于一次。
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成果应用机制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到协商成果的应用上来。这就要求在协商成果应用方面要不断完善相应体制机制。一方面完善重点协商议题会商机制。议题可由党委政府交办,可由党委召开的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或者由政协与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议题明确后,党委政府需专人参与并跟踪,真正达到协商出效果,切实解决相关问题。建立政协内部选题机制,通过常委会会议、专委会会议以及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征集议题,积极探索由界别、委员联名、委员小组提出议题。另一方面要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机制。协商后形成的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政协信息、大会发言专报、重要提案摘报等成果,党政领导和党政部门要力争件件有“回音”,力争快速办理到位;对于当前不能完成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做出相应解释工作。
完善人民政协委员担当尽责的制度机制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力军。在激发政协委员担当尽责方面,重点在于建立健全政协委员更好完成本职工作的制度机制。一方面,建立完善政协委员岗位述职制度。各政协组织应该在政协委员年度履职述职基础上,增加政协委员向政协组织进行岗位述职的制度。通过岗位述职,让政协组织更好掌握委员工作情况。另一方面,建立完善政协委员岗位激励惩戒制度。对于岗位履职很好的,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加以肯定和奖励。在激励方面,可以开展评优推先活动,选树一批政协委员先进典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为更好推进协商民主奠定更好基础。在惩戒方面,可以对岗位履职有重大失误或岗位履职不到位的政协委员,开展教育,甚至作为“以案四说”的题材进行分析,实现规劝、警示的作用。要在不断创新协商形式、提升协商能力的基础上,切实营造协商氛围,真正把协商成果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