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考核“丈量尺” 激发履职新活力
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本报讯(记者 陈元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关于“应当加强委员履职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更好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推动委员履职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市政协于近日印发实施了《重庆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考评办法》包含总则、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组织实施、结果运用、附则,共6章17条。在考核内容方面,《考评办法》明确了委员职责和考核内容,以增强对委员履职的导向性。在考核方法方面,《考评办法》明确考核分为“基础履职项目”和“履职加分项目”两部分,并明确了内容及原则。在组织实施方面,《考评办法》提出成立委员履职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协联络委员会,考核评价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厅、研究室、专门委员会及区县政协共同参与实施。《考评办法》还明确了考核结果运用方式,提出表扬先进、谈话提醒等激励约束举措。
“这是做好我市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市政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评办法》力求精简、务实、管用,突出对委员履职的导向性,注重保护和激发委员履职的积极性,紧密衔接了市政协机关制度建设和数字建设。接下来,市政协将用好用活《考评办法》,进一步引导委员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调动委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履职热情和能力,更好地为国履职、为民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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