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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协报慈善 充分认识修改慈善法重大意义  切实做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 新修改的慈善法有哪些重点和亮点内容 携爱前行  情暖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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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慈善法有哪些重点和亮点内容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将于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此次慈善法修改的意义是什么?有哪些重点和亮点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石宏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此次慈善法修改的意义是什么?

石宏:修改慈善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修改慈善法,是依宪治国,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原则的有力举措。修改慈善法,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慈善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修改慈善法,是更好适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慈善社会氛围的客观需要。

记者:此次慈善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石宏:主要修改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完善促进措施,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及其部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责任。二是完善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三是优化慈善组织认定程序,降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年限要求,进一步激发慈善组织活力。四是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五是鼓励开展慈善国际交流与合作。

规范慈善活动,进一步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一是,要求慈善组织报告“募捐成本”“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情况。二是,完善合作公开募捐制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将全部收支纳入其账户;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三是,明确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受益人的确定原则。四是,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以及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等标准,特殊情况下慈善组织年度支出难以符合规定的,应当报告并公开说明情况。五是,要求募捐活动或者慈善项目结束三个月内全面、详细公开募捐、项目实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强化领导监督,提升慈善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是,明确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规范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三是,要求慈善组织接受境外慈善捐赠、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慈善活动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批准、备案程序。四是,规定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展示、捐赠支付等服务。五是,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慈善信托受托人信用记录制度;对涉嫌违法的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约谈。六是,加大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强化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法律责任。

增设应急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慈善活动。一是,规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人员,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二是,鼓励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应急机制,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在政府协调引导下依法开展或者参与慈善活动。三是,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及时分配或者使用募得款物,并对募得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四是,无法在应急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允许在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五是,要求基层政府、基层组织为应急慈善款物分配送达等提供便利、帮助。

规范个人求助,推动解决慈善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此次慈善法修改,统筹考虑各方面意见,在附则中专门增加一条,一方面对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求助的行为作出规定,要求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另一方面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同时,考虑到有关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具体规定,涉及求助及服务的各个环节,难以在附则中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求助信息发布和查验、平台服务、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促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健康规范发展。

记者:此次慈善法修改的亮点是什么?

石宏:一以贯之与与时俱进相统一。此次慈善法修改,既保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原则不动摇,又根据实践发展情况对相关法律制度作出修改完善,体现了慈善立法修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促进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此次慈善法修改,统筹促进发展与规范有序,既完善了促进措施相关规定,优化慈善组织运行,激发参与慈善活动的热情,也明确了对慈善活动的监管要求,严格法律责任,划出底线,亮出红线,确保慈善事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在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填补弱项与鼓励探索相协调。此次修改是对现行慈善法的部分修正,在全面梳理法律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坚持填补弱项与鼓励探索相协调。对反映强烈且具有基本共识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例如对个人求助问题,对求助人、信息发布人和平台分别作出规定,明确基本制度,规范乱象;对缺乏实践经验、还需要继续探索的问题,例如尚未实际开展的遗嘱慈善信托,未作明确规定。未作规定,不是回避,而是为实践探索留有余地,也为今后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法规预留空间。

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官网

录入: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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