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升政协协商工作质量
市政协修订《政协重庆市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
本报讯(记者 陈元洪)近日,记者从市政协办公厅获悉,市政协参照全国政协做法,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协六届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了《政协重庆市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进一步提升政协协商质量,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规则》共8章51条,主要包括总则、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协商工作要求、协商成果转化、协商工作保障、附则等内容。《规则》明确市政协协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建设“六区一高地”决策部署,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把政协协商工作制度优势转化为服务国家治理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效能,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作出贡献。
具体如何提升市政协协商工作质量?《规则》从第五至十一条,对协商内容的范围和协商议题的选题来源作出明确规定,让政协协商紧紧围绕“国之大者”“市之要事”“民之关切”展开。
《规则》梳理了市政协协商形式,如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座谈会、提案办理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网络主题议政、谈心交流、联动协商等多种协商形式。其中,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列席市人大全体会议,依照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协商讨论;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座谈会等按照年度协商计划执行;提案办理协商是在提案的提出、立案、交办、经办、督办、反馈各环节,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协组织及有关方面沟通协商、增进共识,并结合其他协商活动推动提案办理;界别协商以界别为基础、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包括界别内协商、界别间协商以及界别委员同有关部门、界别群众的协商;对口协商由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委员同相关方面座谈协商;网络主题议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或根据工作需要,在数字政协平台开设主题议政群,组织委员协商议政;谈心交流主要围绕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由市政协党组成员和中共党员委员同党外委员面对面谈心交流,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加强引导;联动协商是对涉及全国、全市和区、县(自治县)相关领域工作的重要问题,根据需要按程序报批后,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协开展联动协商。此外,市政协还探索推进同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相结合等协商形式。
同时,《规则》明确了协商程序,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定协商会议和活动方案,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协商会议和活动筹备组织工作等,提出了不同协商形式的相关程序,以切实推进政协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规则》还提出,市政协协商工作应聚焦协商主题,做到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注重运用数据、事例等阐明观点,倡导短、实、新文风,抓住问题实质,摆事实、谋对策,简明扼要,力戒空话套话、照本宣科,不作一般性工作汇报。同时要做到平等议事协商、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
为促进协商成果转化,《规则》还明确市政协应把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作为重要内容,把收集委员意见和建议贯穿协商调研全过程,围绕服务党政决策需求,形成有价值的协商成果。同时,综合考虑协商成果来源渠道、涉及领域、重要程度等,拓展协商成果报送渠道,并做好协商成果采纳落实情况通报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