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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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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协报同心战疫·共克时艰 无声“战”疫  有声建言 冷静预判、综合应对外贸出口疫情效应 疫情防控中不能忽视一线环卫工人群体 利用大数据科学调整医疗资源 增加医学检测,确保有序复工复产 出台抗疫捐赠支出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区块链技术完善疾控预警系统 疫情民事纠纷之解 助解疫情下的脱贫攻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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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战疫·共克时艰
03

疫情民事纠纷之解

□ 作者 邱鹏程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蔓延,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劳动、租赁、买卖合同等纠纷随之增加。

该类纠纷量大时间紧,不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建议主要应依靠人民调解方式解决。

一是司法部应印发通知。针对因疫情民事纠纷,司法部应印发处理相关矛盾纠纷的文件。如2003年国家司法局曾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预防化解因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引发的矛盾纠纷的通知》(司发通[2003]75号)。

二是地方司法局应做好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地方司法局可以通过:与工会、行业商会、行业协会联系,掌握普遍纠纷的情况,以及听取其对类型性问题的处理建议;与当地法院衔接掌握人民调解的尺度问题;组织工会、行业商会、行业协会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的说服力;组织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或负责人民调解的具体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分类培训后,负责专门类型纠纷的调解;将成功的人民调解案例,通过电视、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予以传播。

三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的具体指导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辖区内的矛盾进行梳理,鼓励矛盾双方及早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做到调解与普法相结合,在调解中普法,实现人民调解的示范效应。做好诉调对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对纠纷先行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固定矛盾双方基础事实和争议焦点,协助做好人民调解的司法确认工作等等。

(作者系九三学社青工委副主任、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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