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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协报视野 《看得见的正义》:领导干部提升法治素养的极佳读本 “四重维度”开启长江学研究新高度 同时代俱进  与数字共舞 同时代俱进  与数字共舞 香溢连二村 丰收节抒怀 图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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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
03
《看得见的正义》:领导干部提升法治素养的极佳读本
□ 作者 杨树弘

《看得见的正义》由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所著,从初版到第三版,跨越近20年,足以说明这是一部经得起时间验证的著作。“看得见的正义”六个字,不禁让人想到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考验着司法工作者乃至所有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在全面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法律常识、法治素养对一个政党、一个团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无论是否从事与法律直接相关的工作,提升法治素养都是一门必修课。

本书以法律格言为基本框架,结合案例故事、分析评论,将“高大上”的法治理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读者,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书中十几个章节,初步了解一些经过时间验证的、相对成熟的法治原则及理念。这些原则、理念不仅仅在法庭上有重要指导意义,在法庭外的生活、工作中,也有广泛的运用价值。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本书是提升法治素养的极佳读物。

在阅读本书过程中,笔者收获甚多,体会颇深。

程序正义何以重要?程序正义是一个法律专有名词,是与“实体正义”相对的一个概念。在法治领域,实体法指的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程序法指的是确保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法律。由此可知,实体正义侧重结果,程序正义重视过程。实体正义,即裁判结果只有当事人清楚是否公正,而程序正义(裁判过程)能够被普通公众观察和感知,所以程序正义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

兼听则明。在法庭上,只听取原告或被告一方面的陈述,等于没有听取到有效陈述。因为原告和被告都只会作有利于自己的陈述,只有充分听取双方陈述,才能更接近事实。在法庭之外的工作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会遇到需要“听取双方陈述”的情况。领导干部在遇到矛盾、纷争时,一定要善于从矛盾双方的立场去看问题、作研判,正所谓“兼听则明”。

谁主张,谁举证。在法庭上,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被诉讼的一方无须证明自己“无罪”。这条法治理念,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应用普遍,也可能是最为大众所熟知的法治观点。当甲方认为乙方有错时,甲方需要拿出证据来,而乙方不需要证明自己“无错”;如果甲方没有充分的证据,则属于无端指责。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用事实说话。这句话还有个潜台词:用证据说话。在法庭上,事实需要人证、物证支撑。证明不了的事实不能被视为事实。实际上,即便是其他语境下,“用事实说话”也意味着一种可验证、可还原的表达。最常见的,比如在新闻工作中,记者只能通过采访取证还原客观事实,而忌讳主观臆断“添油加醋”。

不做“自己的法官”。这条法治理念的含义为:无论是法官,还是其他从事裁判工作的人,都必须与案件无利益关系,否则存在徇私舞弊的嫌疑。面对与自己有关的纠纷,特别是牵涉到自身利益时,一个人要做到客观中立很难。俗语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当“家务事”扩展到一切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时,同样剪不断理还乱。当然,我们也听过不少品德高尚的官员“大义灭亲”的典故。从道德层面看,这种品行高洁之人的确值得赞扬。不过,制度往往比道德约束面更广、比道德的执行力更管用。不做“自己的法官”,体现的是一种避嫌制度,无论在法庭上还是其他公务行为比如人事任免中,避嫌制度能有效杜绝徇私舞弊。

值得一提的是,以此书为参照,我们能看到国家法治建设水平的不断进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监察法、环境保护法……一系列法律的制定或修改,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作者系市政协常委)

录入: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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