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检察院多元化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持续打造“1245未蓝天空”品牌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23年以来,永川区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持续打造“1245未蓝天空”检察综合服务特色品牌,为未成年人搭建全方位保护屏障。5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市典型案例,3名干警被上级记功嘉奖。
“1”——融合一个组织,做实校园安全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免受有组织犯罪等暴力性犯罪侵害,永川区院立足永川19所职校、20万学生的实际,推动“莎姐守未”等专项行动与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深度融合。主动联合团区委、职校共建由在校学生组成的“青春检盾”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组织,充分发挥根植学生一线的特点,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案(事)件三级快速反应处理机制,直击校园安全“痛点”。
自该组织建立以来,已化解校园矛盾纠纷100余件,涉校园犯罪案件逐年下降,职教学生犯罪率下降30.91个百分点,安全有序的法治氛围日益浓厚。
“2”——依托两类平台,做细普法宣传
永川区院联合多方社会力量,创新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扎实开展普法知识宣传活动,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永检云普法”线上平台赋能。以区内各大商圈、广场LED电子屏、小区电梯的电子显示屏、全区公共交通设施等为媒介滚动播放普法短视频30个;利用乡镇“村村通”、学校广播等方式定期播放普法音频100余场次,不断强化普法宣传实效,积极为平安永川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强化法治教育基地线下平台应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较偏远农村地区等未成年人群体,“五老”普法志愿者、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爱心妈妈等未成年人保护履职重点群体,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设置专题板块、解析法治案例、讲述法治故事等方式开展沉浸式法治教育,累计进行线上、线下普法41场次,受众50万余人次,其中基地接待5000余人次。
“4”——推进四大检察,做优监督服务
以“莎姐守未”“检护成长”等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推进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一体化履职尽责。
以司法办案为基,深化精准履职。坚持在办案过程中深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履职线索,强化调查核实,做精、做实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等综合履职工作。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31件172人,发现综合履职线索29条,已开展综合履职25件。
以反向审视为切口,推进行业治理。注重对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进行反向审视,查找行业监管漏洞,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源头治理。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辖区内某医疗机构未履行强制报告职责,遂向该机构制发《检察建议书》并向其主管部门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函》,并联合主管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通知》,推动行业监管。
以工作规范化为抓手,建立长效机制。为推进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和多元解纷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联合区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权利司法保护协作办法(试行)》,形成聚焦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家庭教育、社会调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法治宣传等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民事权利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目前,共支持28名未成年人就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监护权撤销、变更等纠纷向区法院起诉,均获法院采纳。
以专项调研为着力点,助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针对未成年人综合履职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调研,总结归纳新态势、新特点。申报课题2项,已结题1项,撰写调研文章5篇,1篇被重庆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评选为优秀论文。撰写的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的报告获市检察院批示。
“5”——强化五项举措,做活保护机制
永川区院在办案中注意查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存在的隐患,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
让强制报告制度入脑入心。依托“141”基层智治体系构建“永小格”基层治理品牌,通过召开发布会、推送案例、讲授法治课、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使强制报告制度深入人心,并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办理的监督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推动医疗领域未成年人保护案获全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让入职查询制度落细落实。强化与区教委信息共享,推动与在永院校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制度,切实规范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累计查询区内拟录用和在校教职员工2000余人,把好学校用人“入口关”,共同筑牢学校安全“防火墙”。
让法治副校长制度见行见效。严格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优中选优、配齐配强“莎姐”巡讲团,积极开发法治课程100余门,充分运用“莎姐”法治教育基地,形成检察官“走出去”和师生“请进来”相结合的“看单点菜”式法治教育模式,筑牢未成年人保护法治防线。
让特殊群体家庭教育指导可感可知。认真落实“4+N”家庭教育指导制度。“4”是规定动作即“一信”(致单亲妈妈的一封信)、“一书”(履行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一提示”(家庭教育违法犯罪行为提示)、“一宣讲”(“检护未来”法治宣传进“家长学校”),“N”是自选动作(个案,如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妈妈能力提升课堂等)。通过每案“规定动作”加个案“自选动作”实现特殊群体家庭教育可见、可感、可知。
让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善作善为。精心选聘30名具有政治素养好、专业水平高等优质特点的“莎姐志愿者”。借助社区渝好空间、初心农场、农产品直播间、寒暑假托班服务等优质条件,共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探索“检察+社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新模式,开展观护帮教、社会调查、家庭教育、临界预防、心理疏导等工作共计51人次,帮助8名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校园。 (永川区检察院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