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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2016年1月23日 星期六 大雪

农村国有资产不应该成为监管空白

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开幕。这次会议遇上瑞雪兆丰年的物候,委员们特别兴奋。会余时间,大家的手机里晒出的图片,都是重庆不同地方银装素裹的美景。

然而,我的手机里收到的却是一位在基层乡镇当了5年镇长的朋友发来的一个触目惊心的故事:

一个大约100亩的养鱼基地,几年前建设时,国家投入了100多万元,业主个人投入了几十万元。2012年因国家港口建设征地拆迁时,业主向国家开口要价6000万元,最后通过艰苦的谈判以国家补偿业主3000万元成交。这是发生在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的一个真实案例。

朋友的线索,让我高度警觉,立刻展开了会场外的调查。调查发现,广阳镇政府2010年出台了一个关于“农村国有资产清理和确权”的文件,半年时间清理了近10年来国家各部门以各种形式投入到该镇各个项目的资金,共计1.5亿元。这一个年预算内财政收入不足500万元的农业小镇,就清理出这么厚的家底,而我市有839个镇(乡),农村国有资产想必不是一个小数目。

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这些年来,国家通过财政拨款、转移支付、基层政府自筹等方式,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费越来越多,但这些数量巨大的乡镇国有资产很少明确产权或投入形式,管理粗放,在不少乡镇基本上就是一本“糊涂账”。再加上一些村干部担心确定为国有资产将来会被国家或上级政府收缴,明里暗里把国有资产化为了集体资产甚至变成个人资产。

由此可见,农村不是只有集体资产,也有大量的国有资产。检索有关资料发现,目前我市处置农村集体资产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而《条例》的适用范围、原则等条款均没有对农村国有资产的确权、管理、处置作出明确的规定,存在诸多的法律空白和管理盲区,导致农村国有资产大量严重流失。

晚上10点,我回到房间写下了一份《关于加强农村国有资产立法监管的提案》。建议一是加强立法,填补农村国有资产法律监管空白。修改《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改为《重庆市农村资产管理条例》,增设国有投入部分的资产管理条款;或者新出台《重庆市农村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或办法)》来加以规范,可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代行国家行使管理、收益、处置的权力,让《条例》落到实处、接上地气。

二是摸清家底,建立台账,专人管理。广阳镇的做法值得推广。该镇对辖区内的农村国有资产进行清理后,建立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并和相关村(社区)两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有关使用人员、企业等签订“农村国有资产委托使用协议”,并明确在征地拆迁中按投入比例依文件规定收归国有。此举一出,摸清了家产,厘清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分配关系,有效化解了在征地拆迁中的各种矛盾,防止了农村国有资产的流失。当年就收回一个私人水厂拆迁时国家投入的300万元,2013年收回上级部门其它投入2600多万元。

录入:颜永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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