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谁来管
近几年,重庆市对九大主城区的生活垃圾治理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取得较好成效。但生活垃圾治理不仅仅涉及城区,农村生活垃圾同样面临污染治理的问题。据统计,目前我市西部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工作相对滞后,收集和处理的比例仅有37%和21%。
因此,韩飞委员呼吁: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刻不容缓!
垃圾处理厂分布不均衡
“近年来,我市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配置和运行管理全覆盖,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得到一定改善。”通过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调研,韩飞委员发现,目前,全市已建成并在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54座,总处理能力达15611吨/日,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率超过30%。尽管其中大部分集中在城镇,可让韩飞委员欣慰的是,现在农村公路沿线、居民集聚点也得到有效治理,而这些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服务范围还在进一步扩大。
但现实的情况也不容乐观,由于我市农村面积较广、人口较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较为落后,如收运设施陈旧、收运车辆配备不足等,因此,生活垃圾收运不及时、处理不规范而造成污染环境的现象仍旧普遍存在。
对此,韩飞委员考虑得更长远,“农村生活垃圾不但量大且分布地域极其广泛和分散,这必将给相关政府部门的治理工作带来更加繁重的负担,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机制和强有力的执行,必将在生活垃圾处理上进一步拉大城乡之间的差距。”
设立管理专职机构
“近年来,中央和市级财政已经加大了对农村环境的投入,可力度还是不够。”韩飞委员向记者解释,由于资金投入分散,区县、乡镇的财政又有限,社会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积极性也不高,因而导致治理资金投入失衡、缺口较大,从而影响了治理的整体水平。
除了资金,机制设计也不够合理。目前,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部门较多,未设立生活垃圾管理的专职机构,也没有划分明确的责任部门和领导,导致职能交叉和责任划分不明确,无法形成合力,从而造成工作力度不大,工作措施不力。
2014年10月,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我看来,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这方面的法制法规还有待完善。”韩飞委员对记者说,政府尚未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出台专门的行政规章,没有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也未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的技术标准,因此,造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规范实施受到严重影响。
政策与经费双管齐下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加快建制乡镇以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强调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是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举措。
这份文件让韩飞倍受鼓舞,他在提案中建议:我市要把农村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各相关市级部门分工负责,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目标考核,统筹全市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其次,他还建议应充分结合五大功能区划分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并研究编制“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标准”,逐步完善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对于经费问题,韩飞委员建议“多渠道提供经费保障”,市政府应将农村垃圾治理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整合涉及农村垃圾治理的各方资金投入。按照区县财政负责、市级财政补助的原则,存量垃圾治理、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以及转运车辆等资金投入由区县政府“自行买单”,而垃圾收运箱体、小型运输车辆配置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运行经费,则由市级财政按比例进行补助。同时,他还建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样化合作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中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
□ 见习记者 刘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