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 谦: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应城乡统一
本报北京电 (记者 程卓/文 龚伟/图)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推进,以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出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界线在逐渐消失。但是,与户籍制度绑定的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优惠政策该如何实现城乡统一?这个问题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卫计委主任屈谦的思考。
“在执行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如果失去了赖以参照的标准,结果可能出现偏差。”屈谦说,2014年,国务院就已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随后又出台了《居住证制度暂行条例》,提出建立新型户籍制度。内容中提及,一方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另一方面,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从国家发展规划角度来看,这两个改变有利于城镇化的发展。但是,当户籍制度改变后,与其挂钩且存在城乡差异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该如何调整?
去年,屈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依然与户籍挂钩,存在城乡差异的优惠政策。例如,卫计部门新农合、教育部门的城乡生源补贴等政策,都是在原有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基础上建立的。”屈谦担忧,新的户籍制度建立,如果统一按照城市居民标准来执行原有的公共服务政策,一方面可能使农村居民失去部分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也可能产生偏差,例如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政策的执行。
屈谦建议,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收入、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在制定专项规划中,能够注重公平性,科学设计民生领域发展规划,并在规划中突出构建城乡统一的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教育政策体系,“做到打破城乡公共服务的分头管理格局,并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在考虑完善公共服务政策适应城乡统一的进程时,关于它的另一面,限制性政策及处罚标准,屈谦希望也能够实行城乡统一,“建议制定限制性政策及处罚标准时,其征收标准适当向原农村居民标准倾斜,尽量减少矛盾。”
由于户籍制度的改革面广量大,不能一蹴而就。“国家在《意见》中提出5年的户籍改革过渡时间,那么制定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政策,也不妨给一个过渡期。”屈谦建议,将这个过渡期也定为5年,“在这段时间里稳步推进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