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漏洞何在?
近日,一段重庆某中学校园暴力视频曝光,有三名统一着装的男子在教学楼楼顶用棍棒殴打一名疑似穿着校服的学生,而且还有一名男子在旁用手机摄像!校服同学只得抱头躲避。
校园暴力事件为何频发?政协委员在焦虑、在思考!
根据调查显示,施暴少年中,不少曾是留守儿童,他们缺乏亲情抚慰,享受不到家庭温暖,在人生观最需要正确塑造的时候,没有人及时扶一把,导致人生轨道偏离。
同时,一些学校与学生家长存在沟通盲区,或者交流不畅;有的学校过于强调学习成绩,忽略了对学生的精神塑造……
如何减少甚至杜绝校园暴力的发生,还校园一片清净,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市政协委员、重庆塑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伟政认为,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管实施何种危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这个年龄段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个罪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刘伟政认为,这些法律规定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留下一个非常大的真空区域,导致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常一放了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本过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未成年人犯罪,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刘伟政建议,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填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惩治的漏洞,缩小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空间;从轻、减轻处罚,不等于不处罚。只有依法惩治校园暴力肇事者并加强教育监管,才能让当事人、家长对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足够畏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从而有效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
“改变当前的法治宣传方式,依托青少年宣传教育中心打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新阵地。”在宣传方式上,市政协委员赵光晓认为,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校纪校规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知识教育、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知识教育,利用校园网、宣传栏、图片等有效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学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校园犯罪。
“当今,低龄人群的江湖习气和‘暴力崇拜’现象日趋明显。”赵光晓建议要加大心理教育投入,在每一所学校配备心理教师,并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心理和道德干预机制,预防因为心理疾病引发的过激事件发生。加强学校与家长沟通,学校要定期召开家长会,让教师与家长信息互动,家校互通,掌握学生思想动向,提早预防,及时发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