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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不如立即整改

□ 作者 鲁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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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真抓实干,将事故隐患迅速消灭在萌芽之中,才能有效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在安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一般都是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极易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整改收效甚微。如果事故一旦发生,监管部门也常常是声称“事故发生前我们曾向事故发生单位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等等。这不管是不是推脱或者逃避责任的托词,但笔者认为,“限期整改”不如“立即整改”好。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不管是哪个环节存在事故隐患,都犹如纸中包火,随时可能燃烧。如果只是责令限期整改,而后续管理监督的措施力度不够,那么祸患仍旧存在,等于不改,发生事故也就不是偶然的了。“限期整改”与“立即整改”,两字之差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安全管理效果。只有真抓实干,将事故隐患迅速消灭在萌芽之中,才能有效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录入: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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