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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法岂能成为“依法抢劫”

□ 作者 郑文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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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容亵渎,权力不能滥用。依法治国,既要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也要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

2016年12月15日上午,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局执法人员张某等一行三人,未穿制服到坡仙路一家粮油店进行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检查中对其销售的食用油以“样品调查”为由,一次性拿走36瓶,涉及三个品牌、八个品种。面对如此执法,商店老板张月华情急之下说:“你这是抢劫!”面对商户的质疑,张姓执法人员语出惊人:“我就是抢劫,我是依法抢劫!”

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从保证老百姓“舌尖安全”的大局出发,依法开展抽检本是应尽之责。然而,如此理直气壮和大言不惭的“依法抢劫”,令人汗颜。“执法”就是“执法”,“抢劫”就是“抢劫”,一个是有法可依,一个是违法犯罪,两者之义截然不同,将“依法执法”变为“依法抢劫”,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令人欣慰的是,事件曝光后,当地纪委已对张某给予了停职处理并立案调查,对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情况也开始了全面检查,并表示第一时间向社会公示处理结果。

至此,也许有人会认为这件事情可以偃旗息鼓了。而实际上,各行各业的执法部门尤其是广大的执法人员都应以此为戒,在执法观念上进行一场革命,一要突破就事论事的陈旧思维,在执法中坚持以“人”论“事”,不能以“事”论“人”,防止依法谋私、法为己用;二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强化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要为民的深刻理念,真正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要坚持执法的公平正义,把“依法执法”与“为民执法”统一起来,实现依法执法的本色回归。

总之,要从根本上杜绝“依法抢劫”,关键还是要从加强依法执法、依程序执法和执法监督上入手,以减少其对执法对象施加伤害的可能性,同时对一些执法人员借机“抢劫”的行为予以从严惩处,从而使执法者不敢滥用执法权力来“抢劫”。

录入: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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