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机构改革 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之后,中共中央又迅速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这是在新时代确保党和国家机构面对日益纷繁的国内国际环境变化、提高应对改革和发展重大事务能力的必然选择,标志着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共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的推进,现有党和国家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日益显露,新任务、新格局、新目标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对相应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行协同性改革,解决权责交叉、职责缺位、职能不清、效能不高等问题,迫切需要对一些领域的权力运行加强制约和监督,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现象加大约束力度。
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凝聚共识,既要充分体现党对机构改革的全面领导,也要尊重和遵循经济发展规律、行政管理规律以及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同时还要注意在改革进程中调动各个方面尤其是地方和基层对全面深化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把科学法治、协同配套作为机构改革的关键词,把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作为机构改革的着力点。
推进机构改革必须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党和国家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既要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也要有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还要有反应快速、能打胜仗的军队武装体系,以及触角广泛、群众配合的群团工作体系。全国一盘棋就是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确保党对涉及国家全局事务和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各地区各部门真正把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审判、检察以及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凝聚合力。
推进机构改革必须树立全面协同的新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和党的中心工作目标,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必须形成容纳和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机构设置上有统有分、有主有次,职能配置上履职到位、运转流畅,从而消除政出多门、九龙治水;适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的客观规律,在配置公共服务管理职能过程中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真正让政府拥有发挥有效调控的体制基础,让开放集聚起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各类资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路线,机构改革必须形成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体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体制机制和为民谋利办事解忧的职能职责。
推进机构改革必须注意加强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创新相结合。一方面,要尊重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成功经验,在机构改革中真正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关系,更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中央宏观调控有力、地方自主发展有为、部门职能管理有位、基层政权建设有效”的国家机构大格局;另一方面,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机构改革中既要加强编制管理,也要注意职责到位,还要兼顾与职责职能密切关联的服务体系全方位配套,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同时,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和强化法治。(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