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用彤对吴宓婚姻“约法三章”
□ 作者 沈治鹏
汤用彤不善交际,因此朋友不多,但吴宓却是他最相知的亲密朋友之一。汤用彤与吴宓的友谊始于1911年,他俩分别从北京顺天学校、西安宏道学校考入北京清华学校,由同窗而结为密友。两人都极爱好文学,并以文学的根祗在于思想为共识。在清华学校,吴宓曾三次写诗示赠汤用彤,友情之深厚可见一斑。
在性格上,汤用彤沉着稳健、温厚善良,吴宓心热而行笃,有时感情用事。从清华毕业后,他们相继赴美留学,最后相会于哈佛大学,由于读书十分用功,成为当时中国留学生在哈佛中的佼佼者,与陈寅恪一起被誉为“哈佛三杰”。
两人无所不谈,包括婚姻家事。1929年2月21日,吴宓告诉汤用彤因与夫人陈心一性情不合,长期冷战,同时又有意于毛彦文,因此想离婚。受传统儒家礼教思想甚深的汤用彤当然十分着急,于是毅然对吴宓“约法三章”:(一)离婚之事,在宓万可不行,且必痛苦。(二)平日可一身常居清华,自求高尚之娱乐。(三)仅对彦或他人为精神之爱,对心一已为不贞。(四)此事极难行。盖精神之爱,易流为实际或身体之爱。至爱深不能忍耐时,宓与彦皆苦,而宓益左右为难,欲脱羁绊而不得矣。(五)今宜极力与心一和好。他日如至万不能容忍同居之时,再议分离。但不能预存此想。(六)与心一分离后,再审计对彦之方针。在离前,凡对彦所思所行,良心上无负于心一。此诸点汤望宓熟记之。
由是可见,汤用彤与吴宓间的深厚感情。吴宓是性情中人,最终还是因感情原因于是年9月11日与陈心一离婚。这件由吴宓自己披露的往事,也成为两人相交半个多世纪的一段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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