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分省录取”古来有之
作为一名高考生,我曾很疑惑,即便是考全国统一试卷,我省录取分数线也高于诸多省市。后来看到各地严查“高考移民”才知,高考并非全国统一划线,而是按户口分省录取,且由来已久。其源头最早可追溯到东汉的孝廉制度。
举孝廉是汉代的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由汉武帝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设置。到东汉时期,鉴于各郡国人口不等而名额相同造成的不公平,开创“永元之隆”的汉和帝,便改以人口为标准举孝廉:人口满二十万每年举孝廉一人,满四十万每年举孝廉两人,以此推之;人口不满二十万,每两年举孝廉一人;人口不满十万,每三年举孝廉一人。永元十三年(101年),汉和帝又颁布优惠边郡少数民族的政策:人口满十万每年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每两年举孝廉一人,五万以下每三年举孝廉一人。
隋文帝开创科举制度后,科考取士逐渐成了历朝历代官员选拔的主要方式。然而,历经1300年的科举取士,却发生了几次“按考分录取”和“分地域录取”大辩论。唐朝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西安和洛阳,南方属蛮夷之地,尚未出现“南北之争”。史料载,西北地区进士及第和担任宰相的人数远远高于东南地区。唐朝357名宰相中,生于北方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山南道及陇右道的高达326人,占91.3%,而出生于江南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和岭南道仅为31名,占8.7%;唐朝进士开科264次,进士及第不到7000人。依据唐昭宗光华三年(900年)江西进士王定保《唐摭言》卷一“会昌五年举格节文”条统计:“凤翔、山南西道东道、荆南、鄂岳、湖南、郑滑、浙西、浙东、鄜坊、宣商、泾邠、江南、江西、淮南、西川、东川、陕虢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五人,明经不得过二十人。”按现代行政区划,唐代进士人数最多的10个省,福建、浙江、江西排名最末三位。这也许还拜“安史之乱”、经济重心南移促进文化发展所赐,也为宋代伊始的“南方士子”科考大出风头埋下伏笔。
《宋史·选举志》载,两宋立国320年,共进行科举考试118次、制举22次,进士及诸科登第人数6万。后周大将赵匡胤创立宋朝伊始,就将“重文教,轻武事”定为国策,并不断扩招。尽管北宋初发生了山西人司马光和江西人欧阳修关于“逐路取人”(分省录取)和“凭才取人”的著名争论,司马光虽取得了科考录取地域南北之争的胜利,尽管北宋科举制度偏向北方人,可南方士子在考场上依然大放异彩。有学者考证,北宋进士及第达9630人,南方诸路为9164人,占95.2%;北方诸路仅466人,仅占4.8%。而南方又以江西、浙江、江苏、福建、安徽中额为最,达7038人。唐宋八大家中,除了韩愈、柳宗元两位唐朝人(唐朝古都位于今北方)之外,欧阳修、王安石和曾巩是江西人,“三苏”是四川人,都是南方人。
元朝统治者将国民分为四等,科举采取种族与地域配额相结合办法选才,带有非常明显的种族歧视色彩。规定全国选乡试合格者300人会试,蒙古、色目、汉人(契丹、女真、党项等民族)、南人(宋朝境内的汉族、壮族、苗族等)各75人,且蒙古、色目只考两场,汉人、南人必须考完3场;录取100人,也各取25人。存活80余年的元朝共进行16次科举考试,进士及第1139人,设“左右榜”,“右榜”为大,上榜者均为蒙古或色目士子。
洪武三十年(1397年),明朝第一次科考即发生所谓“南北榜舞弊案”(录取的51名进士全是南方人)后,明代科举考试便逐渐采取旨在平衡地方差异的“南北卷制度”,但南方诸省(尤其东南地区)的考生却于制度缝隙间顽强地杀出一条血路。有明一代270余年,共取进士89科,约录取进士24590人,浙江、江苏(含安徽淮河以南地区)、江西、福建登第士子分列全国总榜前四位。清朝延续了明代科考“分省录取”制度,清代“辛卯科场案”发生后的第二年(康熙五十一年),清朝科举考试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分省定额录取”,甘肃、河北、青海等西北地区迎来科考的春天。江苏、浙江登第士子虽仍高居全国总榜冠亚军,但甘肃也从以前科考打零蛋一跃出了225名进士。事实显示,明清朝实施“分省录取”的科举国策,不仅未削弱江浙等教育竞争力,还促进了西北地区文化教育和科举事业的发展。
诚然,作为古代“抡才大典”,科举制度不仅为国家选拔了一大批从政精英人才,科考成绩也成为古代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客观指标。而“分省录取”可以通过区域配额控制各地区之间考中人数的悬殊差异,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文化教育均衡发展。由此可见,古人探索出来“分省录取”制度,也不失为“没办法的最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