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诗人、小说家潘伯鹰在上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以“凫公”为笔名写出长篇章回小说《人海微澜》,在张季鸾任主笔的天津《大公报》连续刊载。该小说有20个回目,30多万字,描写北京政府官场和大学生恋情,因其情节哀艳,大受读者欢迎。大公报应读者要求,将该小说印成单行本,发行了几千部。潘的声名由此大起。
适逢清华大学吴宓教授在大公报主编《文学周刊》,他在周刊上发表对《人海微澜》一书的评论说:“作者有曹雪芹和英国擅长用讽刺笔法勾勒英国社会面貌的作家萨克雷的才华”。吕碧城、黄稚荃等作家也评价小说情节悽动心脾,为之落泪,掩卷不忍再读下去。
小说的发表影响很大,随后,大公报聘请潘伯鹰继续为该报写此类小说,稿酬由3元一千字提高到15元一千字,潘欣然应允。他先后写出了《隐刑》《稚瑩》《生还》《残羽》等几部章回小说。这些小说都因描写生活上贫富悬殊、欺诈侵夺、人心险恶,大受读者欢迎。其中《隐刑》主要是描写两性恋爱的痛苦,加之心理描写很细致,更拥有大量读者。这时,上海明星影片公司大演武打连续影片《火烧红莲寺》等,女演员胡蝶、夏佩珍因此出了大名,并想改变影剧作风。明星影片公司老板之一的郑正秋鉴于小说《隐刑》大受读者喜爱,便将《隐刑》的情节改编成一部电影,以南京为背景,改名为《春水情波》,并亲自导演。又在《申报》等大登广告说,“该片内容是根据名小说家凫公的最新作品改编的”,由此,引起社会和电影戏剧界的注意。
恰值那年前些时,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公布了《著作权法》。该法规定:一切作品未经原作者同意,不得转载、重版,或改编,违则视为侵害著作版权,要受到相关的制裁。潘伯鹰便邀请他的律师朋友们研究,认为明星影片公司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并委托相关律师告明星影片公司侵害版权,要求赔偿,否则提起诉讼。
随后,明星影片公司的另一老板张石川找人向潘试探调解。潘提出:明星影片公司改编的剧本要经他全部审核修改同意后,才能上演。明星影片公司便采取拖延不办,仍大登广告,引得潘火冒三丈。他遂委托上海有名的几位大律师向地方法院控告明星影片公司侵犯版权,法院受理后向对方提出警告。明星影片公司这才慌了手脚,忙找人与潘的律师进行调解。而后,双方达成协议,剧本经潘审查修改后,由作者指定演员和编剧导演的人选。
潘伯鹰指定胡蝶和龚家农担任剧本男、女主角,另由明星影片公司赔偿著作权损失费法币三千元,方撤销起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