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机制。”这一重要论断体现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时代性,彰显了在新的历史方位下人民政协坚持完善自身建设、提高协商履职质量的必要性,更是对人民政协完善民主监督工作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提出的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进政协委员与界别群众的紧密联系,更好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凝聚发展信心、汇聚发展合力,是当前人民政协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从性质、定位、担当的角度看,政协委员更好联系界别群众,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与代表性,助力科学、民主决策,是政协使命的本质体现,是政协组织特性的生动彰显,是政协担当的必由之路。
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政协的本质属性
更好联系界别群众是人民政协人民性的体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性是人民政协的固有、本质属性。在履职过程中,界别群众协商推荐产生政协委员,政协委员得以代表人民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和改善民生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方向,破解民生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可以说,人民性是政协组织的来源、主旨和目的,人民政协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一切工作为了人民。
更好联系界别群众是人民政协统战性的体现。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在组织上拥有最为广泛的代表性和最大限度的政治包容性。统一战线组织作用的发挥正是通过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提出建议”,使社会与国家政治制度保持一种“代表性”联接,才能将人民民主制度的理念、功能落到实处。统战组织的代表性决定了它的组成与界别需要随着社会组成结构的变化进行适应性的动态调整,以体现统一战线团结联合的属性和要求。因此,从政协统战功能发挥的角度,通过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界别群众,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新兴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关注,发挥统战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感情优势,引导各界人民汇聚形成助力发展的强大合力,是人民政协统战功能的体现。
更好联系界别群众是人民政协民主性的体现。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改革、建设的各个阶段,以其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切实履行各项职能,坚持完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协商建言质量以服务发展大局,展现出属于人民政协的责任和担当。立足新的历史方位,更好联系界别群众,在更大程度上吸纳参与、汇聚众智,助力党和国家各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人民政协民主功能的体现。
广泛代表性是人民政协的组织特性
界别设置是政协组织代表性实现的有效形式。通过科学合理的界别设置,人民政协能够将不同层面、不同利益群体代表整合、吸收进国家的民主政治体系之中,以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民主实现,进而实现多元社会力量的有效整合。
一方面,政协的界别设置要求政协委员履职要实现“充分代表”。充分代表要求政协委员能够较好代表界别利益与所在群体利益,在履职过程中以维护所在群体利益为宗旨进行履职建言。政协委员作为特定群体利益代表,其履职行为承载着其所代表的人民及相应群体实现意见表达、通过参与决策前协商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民主政治权利。这种承载和代表机制是协商民主制度平稳运行的重要逻辑基础,构成了对选举民主的有力支持和补充。政协委员应当紧紧地、坚定地与人民站在一起,一方面践行其为人民代言的代表权利,一方面通过其有效履职切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经由这种充分代表与有效履职机制,政协委员与广大人民共同体验、分享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满足感、获得感。
另一方面,政协的界别设置要求政协委员履职要实现“整体代表”。依托政协组织界别设置,各界别群众的意见不再分散、零碎,而是拥有了系统化、组织化的表达通道;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参与不再是抽象、模糊的意象,而是拥有了纵向畅通、横向可视的具体范围。代表最广泛界别群体的政协委员真正发挥作用,将有助于在整体上提升国家民主政治制度吸纳社会各界力量的能力。当然,要实现政协委员代表的整体性,就要求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渠道、方式应多元化,还要求政协委员协商履职过程中各项工作机制的整体协调。
密切联系群众是政协担当的必由之路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人民政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机制”是党对人民政协提出的政治要求。建议从以下方面完善人民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机制:
一是优化政协组织界别设置。政协组织的界别设置应随着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呈现出动态、开放性。首先要调整现有相近界别。其次,考虑适当增加新的界别。如以网络直播、新媒体、外卖、快递、网约车等自由职业者为代表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现有界别设置无法与其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较好适配,有必要增设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界别以实现其有序政治参与。此外,还要优化政协委员组成,通过设置各界别的合理人数实现既有民主参与又有集中代表的人民政协组织结构。
二是调整政协委员产生机制。可通过政协章程细化政协委员产生标准,增加热心人民民主事业、参政议政愿望强烈、熟悉界别内部情况等主观政治素质要求和协商议政能力突出、敢于善于表达等客观履职素质要求。在政协委员产生阶段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和匿名化的民主评议机制,设置差异化区分标准,在初步委员推荐提名名单确定后于各界别内部公开,包括基础个人信息、作为委员代表履职素养、能力适配情况以及协商议政基础成果佐证资料等,同时开放界别内群众意见反馈渠道,确保“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
三是委员联系人民机制拓新。政协委员联系人民机制的落脚点应当在于切实发挥委员主体作用,鼓励引导委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化方式,避免过分强调整齐划一。政协委员多为各行业领域的精英,其在做好本职工作过程中必然对影响行业发展的相关因素和当前体制机制中存在的亟需改进、完善的问题点有着深刻地认识,从这个角度来说允许政协委员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开展协商议政与履职建言就是真实、准确地表达民情民意。因此只要真切地实现了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呼吁、奔走,为决策者提出了真实可信、合理可用的信息与建议,就是在联系群众,就是在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和价值。各地政协组织的创新履职实践应注重实现对现有存量资源的有效整合,避免一提创新就要“推陈出新”。比如可考虑推动委员联系人民机制与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对接。二者同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形式,如果能够在城乡社区基层协商的过程中吸纳政协委员参与,发挥其在基层协商过程中反映、传达民意民情的职责,那无论对基层协商的发展还是对政协委员的履职效能提升均具有积极的正向作用,也有助于实现既有制度资源价值的最优化。这不仅为政协协商民主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也可以整体上提升政协委员的代表性,深化政协委员同界别群众的密切联系。
(作者系民进重庆市委会副主委、西南政法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