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渡是古人急公尚义为方便行人、商旅而设的渡口,是古代的民间公益事业。
宋代官渡是要收费的,而私渡则往往“勒索取资”。义渡则不然,是免费的。江津县游溪渡“往来士商不索分文”。
义渡之船称为义舟、义船。欲置义渡,首先是民众自发捐置,或由官员倡导,官员也捐“清俸”,继而买田,田被称为“义渡田”。将“义田”租出去,以田租收入支付渡夫及家眷工食并造船、修船等费用,“每年收利息,以给渡夫”。既养活了渡夫,又方便了行人,还成就了义举,这就是古人的“急公尚义”。官方亦乐见一方安宁。咸丰三年《开县志》专设《急公尚义》一章,以褒义人之举,以彰公德之美。
宣统三年《内江县志》卷一《城池·津梁》云:“东关大江,明初有浮桥,后以风涛叵测,知县张泳造小舟四十艘,往来犹病,义士黄玉捐资造舟为梁,民称便焉。”此乃笔者目前所见四川义渡最早之记载。
资中县的甘露寺渡、小三江口渡、水南渡、游溪渡,是“粤东南华会”“粤众”“吴、楚、闽、粤客居游溪者,集腋相助”,说明了清初“湖广填四川”时,入川外籍人士纷纷融入当地建设。他们在四川立足下来,得到发展,并有力量支持当地公益事业。
民国《巴县志》卷十七《自治·义渡》载有巴县长江大渡口义渡,今重庆马桑溪长江大桥北桥头有大渡口义渡公园,此乃国内仅有的以“义渡”为名的公园。
既然是义渡,则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募捐。邑人、乡绅捐资买田招租,或募资生息,或买房出租,以其收入为渡夫工食及补修船只之费,此乃义渡最主要经费来源,各地义渡皆同。
江津县仁沱渡,“里人袁杨氏捐银四百两……并募众善共银千余两买田业一分,每年收租谷以为渡夫之用”。江津县真武渡,“里人戴登霄率同弟侄等共捐银一千零六十两,买本里花坪坝田产一分,载粮二斗二升五合,收租谷以给三处渡夫之用”。巴县木洞镇义渡,“每岁由木洞万天宫拨谷五石,义冢会拨谷七石,培德堂拨谷二石”。云阳县二道溪义渡,“道溪义渡会支应”。
而民间义人欲设义渡,往往需官员鼎力支持、协调,始获成功。江津县松溉镇三溪义渡的设立,要经重庆知府批准,“首人禀重庆府尹石批准,除条粮外, 杂项差徭概行优免”。万县巴阳峡上下两渡,“咸丰七年知县冯卓怀谕募设”。彭水县南渡沱义渡,“光绪元年,知县庄定域因张令官渡久经废弛,派委绅粮募化本城及崖西、茶园、波惹、三会、龙洋、万足六乡捐资建设,勒石龙神祠”。
从文献上来看,云阳县的义渡最多、记载最详细,自乾隆四十二年张三设立东桥上下渡,至民国十三年张少文等设立顺风义渡,有40多处义渡。其中汤溪东城义渡为道光三年闵辅邦设立,至今“闵家义渡”石刻四字仍保存完好。
清乾隆时巴县已有义渡会。巴县木洞镇义渡,“清乾隆时,乡人募置田租四十石,成立广济义渡会”。合川县“南津义渡亭设局,有董事,两岸绅董各一人”。晚清万县有义渡会,云阳县有“道溪义渡会”。
募捐置义渡并非易事,为使义渡永久以便商旅,义渡口岸往往立碑记创始经过,以褒义人,以立规章,并“绝渡子索钱”。
光绪二十一年,南川县清溪河王氏义渡,“以昏夜贩夫强迫放舟,致覆。更定开船规约如下:(甲)洪水涨至石梯四级,不许开舟;(乙)夜至三更后, 不许开舟;(丙)往来人等不许篙工私取分文;(丁) 求渡者不遵议定章程,倘有变故,不与施主相涉;(戊)不待篙工私行放船者, 凭众议罚”。
南川县石灰崖渡,“附近殷实之户秋成捐谷给船户,惟出谷之户及贫人不取资”。
巴县海棠溪义渡,“成立之始……定章刻石”。
江津县游溪义渡,“往来士商不索分文,渡夫有妄取者,击瓦为号。…… 舡不许满载,钱不许多索,勒为成规。……大舡二只,每日轮流,小舡一只, 以便小溪一切过客,迁移牛、马、猪只,不取分文,至其盘诘奸盗、稽查禁物, 较前更谨。仍呈恳邑侯详请上宪,刻碑注册,永垂久远。……立法当求其可久”。
这些“永垂久远”的铁碑、石碑文字,就是民间的法律文件。
大渡口义渡公园 王加喜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