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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还是称“父母官”好

□ 作者 祝 野

中国古代的地方官员的名称中,若依个人的浅见,最具黑社会意味的是“方伯”——一方的老大。最令人反感的则是“州牧”。

州牧原是一州的长官,来历最古,《尚书·周书》说:“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汉代以后的州郡长官称为“牧守”“牧伯”“牧宰”,都有一个“牧”字。查查辞书,“牧”就是放养牲畜的意思。也就是说,百姓是牛是羊,地方官就是放牛放羊的人。笔者在凉山彝区见过牧牛牧羊者,把牛羊吆喝到山上,让牛羊凭着自己的能力去寻一点草吃。出门则须由头牛、头羊领着,稍有不遵,就是一鞭子抡来,一石头砸去,那牛羊只得乖乖俯首。既是所牧的牲畜,牧人要想剪毛就剪毛,要想吃肉就宰杀,要想送人就作馈赠,要想换钱就当商品。难怪以前有“破家县令”之说,牛羊嘛,哪里干得过牧人!所以,把官员称为“牧”是万万要不得的。

今天对地方官员最时髦的称呼是“公仆”。查《辞源》《词海》,找不到“公仆”的条目,只《现代汉语词典》有“公仆”一词,为公众服务之人也。既然是“仆”,总是雇来的,其中固然有“忠仆”“义仆”,然则千百年来又见过多少?倒是很有的“仆人”消极怠工、偷奸耍滑,甚至侵吞主人财物、危害主人利益、戕害主人生命……对这种“仆人”,“私仆”好办,解雇就是,犯了罪的,送官府法办也可。但对于不是自己雇来的,纵是“恶仆”,自己也解雇不了,那又如之奈何?难怪袁水拍在其《马凡陀山歌》中就有《主人要辞职》一诗——没权力辞掉仆人,干脆自己辞掉主人的位置,去当牛羊算了。

对地方官员的称呼,我以为最好的则是“父母官”。有人以为这违背了平等原则,降低了百姓的辈分。殊不知“平等”与“辈分”都是虚的,给地方官员当“子民”,真正最实惠的是百姓。

谁不知为人父母,其实须历尽艰辛。子女幼小时担心他(她)长不大,长大后担心子女没有找饭吃的能力,须要使其读诗书、学手艺。成人后要为其成家操心,有了下一代还得代抚孙辈。一直到丝吐尽、蜡泪干,父母都在为子女和子女的子女恪尽责守。

假若地方官员是“父母官”,我们的日子就好过得多了:子女说读书难啊,哪个“父母”不为子女、孙子女读书绞尽脑汁,煞费苦心。你说看病难吧,“父母”会有割股之心的,一定不会眼睁睁看着子女筋伤骨折、发烧吐血而不管。你说住房贵吧,哪个“父母”会忍心看到子女露宿在地坝上呢?……

看来,还是称“父母官”的好。

录入: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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