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形式宣传慈善法 多举措做好“大慈善”
特约记者 张长荣
慈善法的出台和实行,必将对我市慈善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然而,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于一体的山城重庆,如何在基层更好更有效地宣传贯彻落实慈善法,则是一个严峻且极为现实的考验。
“慈善法来了,我们要做的事情很多。”近日,记者采访几位区县慈善工作负责人时,他们纷纷表示,将克服一切困难,将协调党委政府支持,团结一切力量宣传贯彻好慈善法,做好慈善工作,“再难,也要脚步铿锵;再难,也要啃下硬骨头。”
蒋怀德:做好“大慈善”事业,需调动各界力量共同完成
“慈善法的出台有利于破除繁琐的登记制度、滞后的税收规定等体制机制障碍,也使我们能够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对一些不法行为进行规范,防止出现‘郭美美’等负面事件的发生,同时对骗捐、诈捐等不正当的行为可进行追责。”在渝中区慈善会会长蒋怀德看来,《慈善法》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慈善人士的利益,推动慈善活动顺利开展,还能追究那些打着慈善幌子干不法事件的伪慈善行为和现象。
“宣传贯彻《慈善法》,做好‘大慈善’事业,需调动各界力量共同完成。”蒋怀德表示,渝中区慈善会将结合工作实际,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方式学习宣传《慈善法》的同时,加强与政协、工商联等部门的联系,尽可能多的调动力量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一是不断完善慈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募捐活动,与社会企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建立冠名基金,实现慈善组织、困难群体、爱心单位三方共赢。二是进一步开拓慈善新项目,开发慈善新领域,吸收新的会员单位,不断扩大基金规模。三是认真做好“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等传统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大家庭的关爱送到老百姓心头。
曹兴建:促进基层慈善工作,宣传方式和公信力是关键
多年来,由于缺乏法律规制,社会慈善行为难以得到一致认同,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和慈善渠道的操作规程缺陷,常常导致出现“因善受伤”事件。渝北区民政局局长曹兴建最大的感受是,慈善事业多年来无法可依的窘况,让基层慈善会工作开展束手束脚。
“慈善法的出台,避免了因制度缺位而使得大量慈善行为被伤害、被压制,保障善德以最大限度的弘扬。”让曹兴建高兴的是,慈善法对慈善活动进行了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慈善活动开展、慈善事业发展促进等方面作出规定。“它全面系统地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让我们基层慈善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
“宣传贯彻《慈善法》,促进基层慈善工作,宣传方式和公信力是关键。”在曹兴建看来,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慈善行业中,渝北区慈善会将开展对相关部门及各镇街慈善工作人员、稻草援助中心、慈善组织进行《慈善法》的宣传培训;在全社会开展文艺汇演、帮扶、定向义捐,以及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加强慈善捐赠平台建设,让更多社会人士参与到公益慈善活动中。
此外,渝北区慈善会将从公信力着手,公开透明地将慈善工作晒在阳光下,将募捐的款物收支进行妥善安排并定期公开公布。
金良铸:净化“大慈善”环境,应建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近年来,随着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一些区县出现个别自然人、法人不经民政部门批准,擅自在社会上募集资金、物资;群众反映有“索捐”“诈捐”“摊派”现象;募集信息又不公开。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认可度,急需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完善。
“立法有助引领、规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慈善法施行后必将对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巫溪县慈善会会长金良铸认为,慈善法施行将逐步杜绝擅自募捐、“索捐”“诈捐”“摊派”现象,净化慈善环境。
“宣传、贯彻《慈善法》,最重要的是建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金良铸认为,各地人大常委会要组织执法检查;政府机关要监督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民政部门要落实慈善法各项要求,推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的建立,履行好在引导和规范慈善活动中的责任,严格执行慈善法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税收优惠不被滥用,用完善立法手段助力全面义行善举。而这也将是巫溪慈善会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瞿成林:构建“大慈善”格局,民政和慈善不能唱独角戏
“《慈善法》拓展了慈善范畴,它的出台确立了‘大慈善’概念,有别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救灾救难’狭义上的‘小慈善’,它将促进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及保护环境的公益活动都囊括在内,‘大慈善’格局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空间。”城口慈善会会长瞿成林称,“落实大慈善的法律要求,必须更新观念,改进方法,主动作为。”
“大慈善必须大统筹、大联合、大协作。在工作上实现党政统筹部署,各部门密切配合,慈善组织具体落实。决不能只是民政和慈善唱独角戏。”瞿成林认为,这些年城口县慈善工作能取得一些成绩,主要得益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全县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办等部门团结协作,工作形成合力,有效避免了重复救助,发挥了慈善救助的最大效益。
瞿成林认为,宣传、贯彻《慈善法》,需要在全社会进行大宣传、大动员的普法行动,通过多形式、多手段、多渠道的宣传,使捐赠由自愿到自觉,由典型引路到人人参与,由一般号召变成全社会共同行动;宣传、贯彻《慈善法》,还需要大督查大表彰,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对捐赠典型由县政府授牌奖励。